中医药是我国的民族瑰宝。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在医联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充分发挥好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并提出医联体建设过程中,不得变相地取消、合并中医医院,不得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在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建设。
此外,《通知》指出,完善中医药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探索实施多种形式和层次的人员编制池,鼓励对基层中医药人员实施“县管乡用”,建立绩效薪酬考核机制推动落实“两个允许”,力争做到基层中医药人员技术水平和薪酬待遇不差,推动实现高水平中医药人员和患者留在基层的目标。
鼓励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
《通知》指出,着力推动县级中医医院在县域内牵头组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简称“医共体”),原则上医共体成员单位组成坚持政府主导,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双向选择、纵向联合,推动医共体内服务能力共提、人才梯队共建、健康服务共管、优质资源共享,整体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所覆盖的患者可自由选择就医,形成医共体内部分工协作、管理同质、利益共享,医共体间相互配合、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机制。加强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之间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鼓励不同医共体之间共享医学检验、影像、心电、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物流配送等中心,推动资源共享、服务同质、结果互认。
人口较少、县级中医医院能力较弱、确需只组建成一个医共体的县域,要向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已经只组建一个医共体的县域,中医医院法人资格保持不变,确保中医医院性质、名称、功能定位不变,人员编制、床位数总量不减,推动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断提升。
鼓励公立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联体
《通知》提出,鼓励组建由三级公立中医医院或代表辖区内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康复机构等为成员的城市医联体。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医联体。城市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可利用技术、人才、品牌等优势,优先与区域内县级中医医院通过共建、托管等多种形式组建医联体,提升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加强中医专科联盟建设
《通知》提出,鼓励代表国家、区域和省域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组建中医专科联盟,中医区域(专科)诊疗中心要跨省级行政区域组建中医专科联盟,国家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在省域内组建中医专科联盟,以专科协作为纽带,通过专家共享、科研共享、教学共享、标准共享和管理共享,强弱项、补短板,辐射和带动区域内、区域间专科能力提升,推动整体中医医疗服务发展。
加强中医远程医疗能力建设
《通知》提出,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快建设智慧中医医院和互联网中医医院,鼓励中医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超声、远程心电、远程病理、远程查房、远程监护、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中医资源下沉基层。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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