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刚刚出台医疗纠纷草案 医务人员应遵守哪些“准则”与“禁忌”?
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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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对于医务人员来说,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哪些“准则”与“禁忌”?

《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医务人员的“准则”

《征求意见稿》明确,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2、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3、因病施治,合理治疗;4、向患者如实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情况,并及时解答其咨询,做好心理疏导。若如实告知患者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应当如实告知其近亲属;5、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应当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书面同意;6、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及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7、按照国家规定书写并保存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医务人员的“禁忌”

《征求意见稿》明确,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违反诊疗规范、常规,实施不必要的检查;2、使用与病情不相宜的诊疗技术、药物和医疗器械;3、篡改、伪造、隐匿、销毁、丢弃病历资料;4、接受患方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医务人员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禁止8大类行为

《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

1、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2、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

3、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遗体,影响医疗秩序;

4、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工作人员人身自由;

5、公然侮辱、谩骂、诋毁、恐吓医务工作人员;

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

7、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

8、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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