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患者命在旦夕,为了活命,从境外代购价格低廉的仿制抗癌药,却触犯了法律,曾因一部电影《我不是药神》,引发全民讨论。后来,轰动一时的“聊城假药案”,见晚期癌症患者家属苦苦哀求,医生心生怜悯,向患者推荐代购仿制抗癌药,却差点招来了牢狱之灾。很多人发出了灵魂之问,法律和生命,注定不能兼顾?
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简称《药品管理法》)将有望改变这一窘境,未经批准进口药品不再列为假药,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者,可以减轻甚至免予处罚。
进口境外药品 情节较轻或可免罚
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现行法律对假药劣药界定的范围有点大,药品质量有问题为假药劣药,未经审批生产的药品为假药劣药。需要主要按照药品的功效,重新界定假药劣药的范围。
新版《药品管理法》明确,以下几种情况为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规定不符;用食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用此药冒充彼药;药品变质;药品的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
劣药则包括:药品成份含量不达标;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同时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者,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海外代购新药依然存在违法风险
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现场回应了“代购境外抗癌新药”等社会关切。
袁杰表示,从境外进口药品必须要经过批准,这是本法所做出的规定,这是一个原则。没有经过批准,即使是在境外已经合法上市的药品,一般情况下也是不能进口的。这次把未经批准进口药品从假药中剔除出来,不等于降低处罚力度,这种行为仍然是违法行为。
一位研究医药立法方向的专家表示,像“陆勇案”、“聊城假药案”这样的事件,将来仍可能出现,《药品管理法》修订后,监管部门在处置此类事件时将有更完备的法律依据。但上述专家也认为,新版《药品管理法》虽然在法律上给代购海外新药“开了一个小口”,但并不意味完全放开,海外代购依然存在法律风险。
《我不是药神》的原型陆勇也表示,从海外代购药品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不管法律怎么修改,渠道风险都是存在的。
@临床医生:推荐患者代购药物 仍需谨慎
“聊城假药案”中,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陈宗祥医生一时心软,冒着触犯法律的风险向患者推荐印度仿制药“卡博替尼”并列入医嘱,虽然让人肃然起敬,但因此举不合法招致来了无妄之灾。
虽然新版《药品管理法》对从境外进口药物不再按假药论处,但也只是提出,进口少量境外药品,情节较轻者,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仍然不推荐其他医生效仿陈宗祥医生的善心,原因有三:
1、医生一旦推荐,是否有获利难以说清。一旦被认定为获利嫌疑,即便不是假药,也难免有牢狱之灾。
2、新版《药品管理法》一旦施行,难免有有心之人会钻法律的空子搞商机,患者通过一些渠道买来的药品,是否为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很难保障。
3、医生给患者推荐药物时,如果表述不清,难免会让家属误认为患者治愈希望很大。最后一旦人财两空,家属难免不对医生产生怨恨。
总之,法律和生命之间,“法”的温情正在逐渐显现,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仍不容践踏,我们每一个人还应遵纪守法!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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