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药何时才能从“假药”变“真药”?
20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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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癌症和慢性病患者而言,吃药是一件大事,但是他们面临着这样的困扰:真药买不起,而“假药”又不给买。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销售未获得国内药监部门审批的仿制药品的属于“销售假药罪”。那么,究竟是眼巴巴地望着价格昂贵的“真药”慢慢等死,还是购买“假药”抓住生存的希望?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销售未获得国内药监部门审批的仿制药品的属于“销售假药罪”。近日,慢粒白血病患者陆勇,就因为使用网购的信用卡,帮助上千名病友购买这种“假药”,而被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

与每盒售价23500元的原研药相比,陆勇购买的仿制药每盒销价仅3000元,并且药性相似度达99.9%。吃不起原研药,为了救命就只能吃仿制药。在中国,像陆勇这样的患者不在少数。但是,这些患者可能会为了救命却犯了法。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犯罪,不管是否牟利,是否发生实际人身伤害。同时,最高法司法解释称,是否是假药应按照有关药品管理法规认定。药品管理法规规定,走私未经国内审批、许可的药即认定为假药。

尽管法学界对这一规定异议颇多,譬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就认为,“在一些国家得到许可的药品,只是因为没有得到我国药监部门的批准文号,就被认定为假药,这其实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然而法律本身是刚性的,既然有明文规定,就应该得到遵守和执行。但换个角度看,这样的法律似乎违背人情常理,更何况一个人最基本的生存诉求?在守法与救命之间,我们应该如何寻求破解之道。

第一、降低进口药的价格。中国进口药品都有一个进口关税,以及中间流通环节的成本。对进口药品征收高额进口关税,本意是防止倾销、保护本国药企,这本无可厚非,但药品不同于其他商品,对于我国药企没有能力研制的药品,是否可以网开一面?过高的关税以及流通成本,最终是伤害民众的利益。

第二、将“假药”变成真药。将能救命且价格低廉的“假药”变成真药,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我国也有“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但至今仍未有药物强制许可的先例。让买不起进口药的民众获得生存的希望,其实算是一种公共利益。

第三,将白血病等重病、大病纳入大病医保的范畴,患者所需的药物纳入基本药品目录。我国医保制度将部分费用较高的门诊疾病和相关治疗项目列为“门诊特殊疾病”,以减轻参保患者的个人负担。但问题是,“特殊疾病”的认定范围却极为狭窄,WHO公布了近6000种罕见病,但列入我国各省医保统筹范围的只有5到10种,并且各地差异很大。这意味着,一旦患上白血病、尿毒症等重病,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家庭,都将是一种灭顶之灾。有鉴于此,应当扩大“特殊疾病”的范围,将白血病等重大疾病纳入其中,让大病医保名符其实。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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