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瘫男子医院内跳楼身亡家属索赔百万 痴心妄想?
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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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不仅损害生理健康,还可能摧毁心理。因此,住院治疗期间选择轻生的患者,不时出现。近日,浙江杭州的陈师傅偏瘫在床,因家中无人照料,住进了一家老年病专科医院,住院当晚就跳楼身亡。家属认为医院看护不到位,起诉医院索赔131万元。患者在医院自杀,就是医院的责任吗?家属索赔上百万,是痴心妄想吗?

陈师傅偏瘫在床 进医院当晚跳楼

杭州的陈师傅,因突发脑溢血,偏瘫在床。虽经积极治疗,但仍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照护。

但是,陈师傅的家庭情况有点特殊:妻子早逝,老母虽尚在,但年迈无法照料他人。因此,陈师傅被送到萧山一家老年病医院,继续康复治疗。

谁知道,到达老年医院的当天,陈师傅情绪非常不稳定,医院立即电话告知了家属,家属随即赶到医院进行安抚,但在确认陈师傅情况稳定后,就离开了医院。

意想不到的是,当天傍晚,陈师傅坠楼了。期间,一名护工看到陈师傅站在窗边,赶忙去喊人。其他人赶到时,陈师傅已经跳下去了。

家属状告医院有重大过错 索赔131万元

家属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认为医院的主治医生虽然让家属签了一系列单据,但没有拒绝让陈师傅继续住院康复治疗。

患者家属的代理律师表示,该医院的看护责任有别于普通医院。根据医院官方网站介绍,这是一家专业的老年病专科医院,专门招收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照顾、长期需要提供医疗保障及康复的老年人,可提供用餐、护理、沐浴、心理辅导等一系列配套服务。此外,陈师傅在入住前意识清醒,精神良好。

家属的代理律师还表示,事发当天,医院明知陈师傅情绪不好,并当庭出示了入院后72小时内诊断出4项抑郁症的证据,但医院没有重视,也没有严加看护,致使陈师傅遭受不幸。因此,医院存在重大过错,理应对陈师傅的死亡给予赔偿。

医院回应:不是监管治疗医院

法庭上,医院方表示,他们是一家老年人综合性疾病治疗医院,提供的服务是疾病治疗和护理,不是监管治疗医院,没有专门的监管设施。

此外,医院方还表示,其安全设施已超过国家标准。医院租赁的房屋建于2014年以前,按照住建部规定,建筑物窗户离地面高度为80厘米,但医院的实际高度已经达到90厘米。此外,医院所有窗户上都安装了限位装置,最大开口都没有达20厘米。

医院代理律师还表示,陈师傅是跳楼,不是意外坠楼,医院窗户安装了限位装置,不强行破坏是不可能坠楼的,公安机关的笔录及证人的证言都可以证明。医院已履行了告知义务,虽然对陈师傅的不幸表示同情和理解,但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没有责任的,请求法庭驳回原告方的所有诉讼请求。

由于双方都有调解意向,法庭仍在积极调解中。

家属索赔百万 是痴心妄想吗?

该案件中,医院是否有责任呢?我们先来参考一下既往的类似案例。

去年3月11日,江苏靖江的张某因不适到医院检查,诊断为贲门肝癌转移术后复发,然后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从四楼房间的窗户跳下身亡。张某曾留遗书,如此写道:“……我实在难以忍受这病痛的折磨,因此,我决定走了,请支持我的决定……”患者家属也认为医护人员未尽到看护职责,索赔无果后与医院对簿公堂。

最终,法院认为,医院是对病人进行生命体征观测,而不是对病人进行看管或限制病人活动自由,医院对病人不负有监护义务。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某些瑕疵,也不是张某自杀身亡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件,与其自杀身亡无必然因果关系,驳回上诉。

据此来看,陈师傅跳楼身亡,老年病医院有无责任的关键在于,他们的看护责任是否不同于普通医院,是否有监护责任。法庭上,医院方称不是监管治疗医院,但医院的官方宣传看似所有服务都可提供,可能存在夸大宣传。这也是医院出问题的原因之一,没有金刚钻不能揽瓷器活,否则容易吃不了兜着走。

即使医院有责任,也应是次要责任。陈师傅自己想不开,轻生厌世,才是根本原因。一个一心求死的人,防范措施再好,也总能找到机会完成心愿。家属狮子大开口,索要百万巨额赔偿,一是在推卸自己的看护责任,二是想趁机发一次横财。这样的无理要求,相信我们的法律不会赞同的!

(环球医学编辑:贾朝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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