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不少患者确诊后心理压力过大,可能只有几个星期、几个月人就没了。患者心理压力过大,是被“吓死”的。近日,深圳48岁的汪女士因下腹疼痛去某二甲医院检查,在还没确诊的情况下就因为压力过大跳楼自杀。事情发生后,女士的丈夫认为,医院先把检查结果告诉了汪女士而不是通知家属,不太妥当,造成这样的后果,医生和医院都要承担责任!
体检后 自认为包块99%是结肠癌
10月23日,深圳市民汪女士因为下腹疼痛,去医院做了常规检查,之后医生建议再做CT。检查结果出来后,医生表示其胰脏、结肠有点问题。
汪女士自称清楚自己的身体,差不多一年来大便都带血,到后来这几个月还根本不成形,就像痢疾那样的冻冻,而且每天至少四五次。
据此,汪女士怀疑那个包块就是结肠里面的恶性肿瘤,认为自己99%得了结肠癌,不想再治疗受折磨,决定放弃治疗,于是用微信给丈夫留下遗言,称自己不想拖累丈夫和家庭,也想解脱自己。汪女士还写道:“老公,如果我走了,你不要太伤心难过,本来你的身体就不好,你要是倒了,我在那边怎么放心得下,所以你不要太伤心难过,不然我在那边会不开心。”
之后,汪女士从9楼跳楼自杀。
家属维权 质疑医院没有先通知家属
汪女士的丈夫认为,医院先将检查结果告诉汪女士而非通知家属,有些不太妥当,对于汪女士的死,造成这样的后果,医生和医院应该负有部分责任。
他认为,医院应该先告诉病人家属,征得家属同意后再决定是否告诉本人,告诉部分还是全部或者隐瞒。
对于此事,该医院领导及妇科主任接待了患者家属,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患者的不幸表示同情,同时正面回应患者提出的诉求,积极引导患者家属合理合法维权。
其实汪女士的检查还没有做完,结肠里的包块还不知道是良性还是恶性的,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检查才能知道。但是汪女士自己判定这个包块是恶性的,给自己判了“死刑”,从而因为心理压力过大走上了绝路。
检查结果到底该先告诉谁?
此事登上微博热搜。
有网友留言:“23号住院,26号晚上跳楼自杀,期间这个丈夫不会陪同检查以及主动询问医生吗? 生前不关心,死后夫妻恩爱。”
有网友认为,像一些严重的病情,医生不应该直接告诉病人,而应该先告诉病人家属。因为很多病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差,如果得知自己得了重病,没病都能吓出病来(误诊的情况下)。而先告诉家属的话,家属就可以有个心理准备,从而帮助病人接受事实。
也有网友直言,家属没有陪同病人就诊,医生要怎么告诉家属?如果跟病人说叫家属来,病人反而会怀疑自己真要死了。若规定必须“先告诉家属”,这对于医生来说不现实。
还有网友表示,病人自己也有知情权,甚至在有些情况下,病人并不希望家属知道自己的病情。如果强制要求医生告诉患者家属,岂不是违背了患者意愿,让患者无法选择“医患保密协议”。
总之,医生太难了。
相关法规
从法律层面来说,医生将病情告知患者,并没有任何过错。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后果有知悉或了解的权利,医务人员不得隐瞒任何与病人健康有关的信息。也就是说,医生有义务将患者的病情如实的告知患者本人。
医院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但哪些信息应该告知,哪些信息不应该告知,以及告知的时间和方式等等,都没有具体规定。
需不需要将病情如实的告知患者,是告诉患者还是家属,让患者知道多少病情,这都需要医生根据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
您觉得严重病情应先告知患者还是家属?对于“谈癌色变”的现状,我们还有哪些能做的?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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