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办医近年来喊得轰轰烈烈,但不免雷声大雨点小,实际效果并不显著。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今年深化医改重点工作,其中之一是有序放宽社会力量办医准入,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不可否认,放宽社会办医准入已成为医改大势所趋。但随之而来会有哪些矛盾和考验呢?
近年来社会办医的步伐
2009年新医改方案提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010年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要求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等。这些政策明确了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改革方向,但由于迟迟没有出台实施细则,使得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常常遭遇“玻璃门”,实际进展不大。
去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要求医疗服务领域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
国务院《意见》和今年国务院部署的深化医改重点工作,明确要求加大医疗服务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的力度,对社会资本办医实行“非禁即入”,并要求制定用地供给、财政补贴、放松价格管制等具体措施,将支持社会资本办医政策分解到职能部门,以打破社会资本办医的“玻璃门”,保障民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许多方面的平等地位。这是推动社会力量办医政策的一大亮点,也是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大利好。
各地推出进一步鼓励社会办医措施:北京市卫计委发布《北京市社会办医指南》,包括支持公立医院在职医生创业办医,促进医生资源流动和医疗服务格局调整;天津加大社会资本办医引入,相关项目落地后将引资110亿,增加1万张床位;深圳出台新规,取消新增医疗机构距离限制。
这些进一步鼓励社会办医的措施显示了国家放宽社会办医政策的带动效应。社会资本办医实行“非禁即入”,是社会资本在医疗服务领域享有“法无禁止即自由”保障的体现。社会资本举办的民营医疗机构,除了从事一部分营利性医疗服务,还能够按照非营利模式操作,为社会提供一部分非营利的公益性医疗服务——主要表现为向居民提供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与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展开竞争,用公益性医疗服务“争夺”居民手中的医保金,“争夺”政府投入到居民医保账户的医疗资金。这有利于释放社会力量提供公益性医疗服务的潜能,缓解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供应严重不足的矛盾,破除公立医院根深蒂固的垄断性优势地位。
如何放宽社会办医?
在“两会”期间,卫计委李斌主任强调下一步的关键是要做到“四个放宽”和“一个简化”。
一是放宽举办的主体,促进医疗机构举办主体的多元化,扩大境外资本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范围。
二是放宽服务的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没有命令禁止的领域都是向社会资本开放的。
三是要放宽大型设备的配置。我们国家对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是有管理的,对于社会办医这些机构,要放宽大型设备的配置。
四是要放宽人才有序流动的条件。特别是要推进医师的多点执业。
“一个简化”是要简化审批的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同时要清理各种阻碍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的不合理规定。
放宽社会办医对医改构成双重考验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居民长期以来对民营医院缺乏足够的信任,总觉得看病还是要到公立医院才放心;某些民营医院自己也不争气,虚假宣传、哄抢病源、过度医疗、欺诈蒙骗等屡禁不止。随着“非禁即入”政策逐步落实,社会资本办医将越来越普遍,在可预见的较长一段时间,民营医疗机构产生的问题和矛盾可能有所增多,医疗服务监管部门的责任压力也将越来越大。这对医改构成了严峻的双重考验——既考验民营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也考验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
鉴于此,在大幅放宽政策限制、降低进入门槛的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服务特别是公益性医疗服务的监管,对民营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时要做好应对、处理民营医疗机构可能出现大量医疗纠纷的准备,依法保障民营医疗机构的患者双方的正当权益,推动民营医疗机构实现完善的内部治理,用优质服务赢得广泛的社会信任,赢得广阔的市场空间。
对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国家对促进社会办医持积极态度。希望在政策的影响下,我们国家社会资本办医的发展出现良好的态势!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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