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医生在院外该不该救人?敢救吗?
201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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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芊案”以警方确认医务人员为发泄不满而制造谣言而终结。可它真正结束了吗?虽然最终这个备受争议的事件被证实是谣言,但有关“医生在院外该不该救人”的讨论却并未停息。医生在外遇到突发情况,该不该救人?救人中发生意外,医生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如今医患问题日益突出,应该如何保护医生?

话题探讨人:

庄一强: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

袁钟:中国医学科学院健康科普研究中心主任

刘晔: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问题一:紧急情况下,医生院外医疗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行医?

刘晔: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医生有“属地”限制,也就是说,应该在注册的职业范围内进行医疗行为。但这与“非法行医”完全是两个概念,“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在注册地外进行医疗行为大多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注册地外的医疗机构会诊、手术等,俗称“走穴”,医生需要拿到正规的会诊手续后才可以进行院外行医;另一种是突发紧急情况,在火车、飞机等地进行医疗救治,这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得到理解和尊重。

庄一强:虽然医生有注册地的约束,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中规定,去外地进修、教学、援助的医生,是不受属地限制的。另外,《医师法》还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这已经充分说明,即使出了医院,医生处理急救既是一种医生职业的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赋予的一种义务。

问题二:医生在外遇突发情况,该不该救人?

袁钟:记得有一次在飞机上突遇一名情况危急的乘客,当时有两名医生参与了抢救,帮助乘客脱离了生命危险。事后我发了一篇微博,在评论中有不少人表示了担心,“万一救不好,是不是也会带来麻烦”。我想说,作为医生,突遇紧急病人,他们没有时间去想“该不该”的问题,一定是第一时间冲出去救人,因为医生的天职就是救人,这是超出职业范围的信仰。

庄一强:《医师法》规定,救人是医生的职责和义务,即使没有这些规定,出于人道主义,每个医生都会去救人,这是一种职业习惯。

问题三:救人中发生意外,医生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庄一强:医生承担责任,必须是在出现医疗事故的前提下,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由医生故意、责任心不强等主观因素导致的人身损害。如果医生态度很认真,但由于卫生、医疗器械条件有限等原因,到最后还是出现了问题,应该从实际出发,减轻或免除医生责任,更何况是医生免费义务救助,其主观上没有故意导致意外发生,又是处于户外、火车或飞机等医疗条件差的地方,不应该承担责任。

针对这种情况,香港《善良的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s)就规定,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款,这一条款也被称为《无偿施救者保护法》。

刘晔:一般出现重大过错的故意行为,才会承担相应责任,就我国目前法律来看,医生在外救人没有任何风险,我也从未受理过类似案件。

问题四:如今医患问题日益突出,应该如何保护医生?

袁钟:幸好“李芊事件”是假新闻,如果是真的,会再次伤了医生的心。目前中国医生所处的环境可以用“恶劣”来形容,工作量大、收入低、人身安全没保证……本来是医改主力军的医生,却没有体会做医生的荣誉感,反而被“红包协议”等政策所伤。当法律用来惩罚善良,当医生们不敢施救时,所有善良的人都会受到惩罚。因此,法律法规应该给予医生更多的保护。

庄一强:法律是一方面,还有一个因素是社会风气。如今,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大家都要求“好心一定办好事”,如果办了坏事,就可能会反咬一口。因此,每个人应该给予对方理解和信任,营造好的社会氛围。另外,政府要积极干预,像“彭宇案”这样的案例,告来告去无非就是图钱,这也从侧面反映出,老百姓看病确实比较贵。从长远来看,我们应该改变现有的医疗体制,减轻老百姓的医疗费用。就目前来看,我建议设立慈善医疗救助资金,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对这种模棱两可的情况进行处理。

“李芊事件”结束了,但带给我们的思考远未结束。老人摔倒了,该不该扶?大家都知道应该扶,但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又有多少人敢去扶?如今医患问题日益突出,在法律不能很好的保护医生的前提下,如果“李芊事件”是真的,那么以后又有多少医生敢去救?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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