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制度给力 医生见义勇为无后顾之忧
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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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救助突发疾病患者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媒体,不过有关“医生在院外该不该救人”的讨论却从未停息。日前,为保障救人者的合法利益,佛山中医院将保护医护人员见义勇为行为内容写进“员工手册”,建立制度鼓励员工救死扶伤。新制度给力,免除医生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

据佛山市中医院院长助理余俊文介绍,26日,该院班子会议上一致通过对《医院员工手册》的修订,在该院自定通用行为规范中增加“医院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在他人遇险时,员工进行救死扶伤的行为,由医院提供法律援助与保障,个人不承担法律等责任;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因救死扶伤行为负伤或致残者,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可享受社保工伤保险待遇,或由医院给予同等待遇;符合见义勇为条件者,由医院向公安机关申报,依照《佛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进行相应奖励和权益保障”的规定,率先在制度层面上对职工见义勇为的举动进行保障。

佛山中医院的这项新规还未正式向全院员工公布,但一些知情的医护人员已经开始拍手称快了。有医生表示,绝大多数医务人员都受过长期的专业训练,而且出于职业本能,在出手助人时根本就不会想到后果。“这次医院在员工手册上有这样的新规定,也反映了领导对‘救死扶伤’这一医德行为在工作场合之外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对员工行为的引导,让大家在见义勇为时更有保障、更安心,从而也更乐于为社会奉献。”

相关法规

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医生有“属地”限制,也就是说,应该在注册的职业范围内进行医疗行为。但这与“非法行医”完全是两个概念,“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在注册地外进行医疗行为大多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注册地外的医疗机构会诊、手术等,俗称“走穴”,医生需要拿到正规的会诊手续后才可以进行院外行医;另一种是突发紧急情况,在火车、飞机等地进行医疗救治,这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得到理解和尊重。

虽然医生有注册地的约束,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去外地进修、教学、援助的医生,是不受属地限制的。另外,《医师法》还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这已经充分说明,即使出了医院,医生处理急救既是一种医生职业的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赋予的一种义务。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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