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收项变成本项 医院和“门诊药房”说再见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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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称,为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推进医药分开,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

医院药房剥离虽然是大势所趋,但是短时间内还很难实现。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剥离前会有一个过渡时期,而现在正处在剥离过渡期。一方面,各地都在取缔药企和医院药房之间的托管业务;另一方面,还有一些省份甚至开始取消医院药房,让处方彻底外流、患者全部院外拿药。

过去,药品对医院而言属于增收项,现在却摇身一变为成本项。过去,医院自己进药、储存药、开设处方售药,医院能获得15%的药品加成收入;现在在零加成和医保总额预付下,药品已经成为医院的成本,所以医院门诊药房就从利润部门变成了运行成本开支部门。对于医院而言,药占比是硬性指标,不少医院的门诊药品占总数的30%~50%,剥离门诊药房可以大大减少药品费用,降低药占比。

据悉,目前已有不少医院开始探索将门诊药房剥离,包括湖北、江苏、安徽、福建等超过17省市均鼓励推进“门诊药房”剥离,全国31个省市均已出现院外药房。

实际上,院外拿药市场的确越来越红火。以广州为例,在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周遭都遍布专业药房(DTP药房),不少创新药、处方药都在此销售。而在业界看来,医院处方外流、医院周边药房专业化都是行业趋势。

2019年11月,广东卫健委、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2019年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表示将在年底前清理药房托管、公立医院外包、出租等问题。

上述通知进一步对医药购销领域进行了规范,要求在年底前实行医药代表院内登记备案管理,规范医药代表院内接待制度。与此同时,还要求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和处方点评制度,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试点城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4+7”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严厉处罚搭售药品行为。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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