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两次向女医生伸出“咸猪手” 行拘!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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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逢知己千杯少,但酒后做出出格的事,就会付出代价。12月16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一醉汉公然调戏女医师,代价惨痛!

12月16日,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接受了一名男性患者,其和朋友一起喝酒,饮酒过度而摔到头部,被朋友送至医院急诊接受治疗。在值班女医生为该男子清理伤口的时候,男子用手去摸女医师的臀部。监控录像显示,男子第一次伸手摸到女医生的臀部的时候,女医生退后了几步,还以为是自己旁边的医护人员碰到了自己,之后继续为男子清理伤口。谁知男子的手又开始不老实了,继续将手伸向女医生的臀部。

女医生感觉自己的臀部再次被人摸了,连忙后退。这一幕被站在旁边的女医生看到了,直接给了男子一巴掌。男子感觉疼痛叫了起来,当时男子的朋友也在现场。女医生坚持为男子清理伤口,但是与男子保持了一定的距离,避免男子再次伸手摸自己。

随后,医院方面选择了报警。当地派出所接到电话后,迅速赶到现场,将这名涉嫌猥亵的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民警通过调取事发时的监控以及对当事人的询问,查明该男子醉酒后涉嫌猥亵女医生。

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男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每一个受害者的忍气吞声,实际上都是在助长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遇到类似事件选择报警,这两下手伸出去的代价着实不小。酒后失德不是免受处罚的借口。

相关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猥亵他人的行为属于其他流氓活动。为了与刑法规定保持相衔接,对于猥亵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本法明确规定了猥亵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体现了处罚法定的原则,减少了公安机关在执行法律过程中的随意性。

猥亵行为是比较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本法规定了比较重的处罚,构成本行为的,直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而没有设定罚款的处罚。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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