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下药!中纪委发文:多方联手治理“医药回扣”顽疾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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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扣”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在医药行业,这仍旧是一个屡禁不止的现象,殊不知,每一个收回扣医生的蝴蝶效应,会导致医药行业深层次的飓风。近日,中纪委官网发布了题为《关于治理医药领域贿赂》的文章,引发众多关注。文章内容直指医药行业收回扣、拿提成、感谢费等行为。针对医药领域行贿问题,新一轮反腐即将来临,多种手段双管齐下,对症下药。
 
行贿手段多样 医院“关键少数”成“主攻对象”
 
今年以来,重庆市某中心医院、浙江省丽水市某医院、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某医院等多家医院的院长、主任、医生等,因收受药企贿赂而受到惩处。
 
在这些案例中,不难发现,药企的行贿手段隐蔽多样,比如为医生请保姆、帮助子女升学或把贿赂款列为咨询费、推广费等。而行贿的次数也更频繁、金额巨大,比如上述丽水市某医院的雷某某在短短5年间,通过收回扣、拿提成、感谢费等行为,收受医药公司的贿赂超过300万元。
 
由于药品、医疗器械的操作权在医院,一些企业不惜花大代价对医院拥有决定权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行贿。因此,大多受贿人为医院的领导以及具有处方权的科室负责人或骨干医务人员。
 
因此,医院的“关键少数”成为医药企业的“主攻对象”。比如广西钦州市某医院原院长周某,长期接受医疗器械供应商林某的回扣,作为回报,林某公司的多种医疗设备产品顺利进入该院。
 
行贿受贿常以行业惯例辩解
 
医药领域贿赂现象频现,首先与医务人员自身廉洁底线失守有关。医务人员收受回扣一旦成为潜规则与行业风气,就会丧失医德,甚至违纪违法,最终抬高医疗费用,加重患者和医保基金的负担,加剧医患矛盾。
 
其次,与行贿行为受到的惩罚相对偏轻也有关。通常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行贿人、受贿人以惯例、潜规则等借口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
 
最后,与行贿人或企业很少受牵涉有很大的关系,比如在2013年到2019年12月,医药领域贿赂案件超3000起,但受到处罚的主要是医务人员。
 
打个比方,有人说,在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中,卖家受到重判的同时,买家也应该要入刑。同理,想要遏制医药领域收回扣的现象,就要从根源上彻治。
 
国家再出手 行贿受贿一起查
 
据中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围绕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同时,将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形成纪检监察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联动,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作用,坚决整治医药领域行贿受贿问题。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已采取相关措施,包括建立行风建设管理部门与驻委纪检监察组的配合协作机制,要求涉纪涉法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快查快办,“一案三查”;探索建立全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统一管理机制,指导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大型三级公立医院配备专职行风建设干部等。
 
此外,国家医保局2020年的行政执法列表中,有对购销环节商业贿赂加大检查的相关要求。比如在《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建立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守信承诺等六项制度,明确药企要为代理人的商业贿赂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列入失信将失去招采资格。
 
各个地方也纷纷展开整治行动:安徽省对违规招标采购、收受回扣等方面列出负面清单;江西省在《全省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科研费、统方费、赞助费、新药推广费等均被定性为商业行贿;天津市印发的《天津医院内部医药经营企业代表接待管理办法》明确,将加强医药代表管理,对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医院领导、医务人员等行为,坚持严厉打击,挤压“围猎”空间……
 
九部委联合发文 “九不准”再升级
 
6月5日,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
 
对查实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涉案的医药产品经营者给予回扣的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对受到行政处罚的涉事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通知》还指出,要升级完善行业“九不准”,配套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其中“九不准”的内容为: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自2013年《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制定以来,在规范医药行业风气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医疗腐败问题仍无法根治。随着“九不准”的不断完善,医务人员将面临更严格的要求,而对于药企来说,合规更是尤为重要。
 
这样看来,国家立法对医药企业源头和医院医生个体监管,采用“双管齐下”,使医药领域贿赂顽疾将会得到的根本性治理。
 
专家也表示,这些举措为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划清行为红线,对打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有利于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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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观察|如何治理医药领域贿赂顽疾 多方联手 受贿行贿一起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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