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岳阳市二人民医院近100名医务人员在岳阳市政府静坐集访,抗议前一天发生在该院的伤医事件。22日,我网站题为《为何数百医务人员静坐抗议?该反思什么?》报道了此次事件的起因、经过、院方的说法及官方的态度。那么,对于此次医疗纠纷,死者家属又有怎样的说法呢?
官方通报:医务人员在抢救过程尽到了职责,抢救过程积极规范
8月21日晚,岳阳市卫生局通报称,8月20日11:55分,岳阳市二医院急诊科接诊一名胸部左侧刀伤患者(患者名叫陈麒明,男,31岁),接诊医师李振华迅速检查患者病情,发现患者测不到血压,心率114次/分,呼吸25次/分,且神志模糊、烦躁不安、大汗淋漓,左胸侧壁后下有一约4.0公分伤口,并有活动出血和气泡溢出。接诊医师立即处理封闭伤口,建立静脉通道,快速补液抗休克,并立即护送患者行胸腹CT检查(CT提示:左侧血气胸,左肺压缩约80-90%;脾脏上缘损伤?腹腔少量积液积血)。当班医务人员立即护送患者至重症监护室(约12:25进入重症监护室)。重症监护室凌涛主任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抢救,约8分钟后患者出现第一次心跳呼吸骤停,经医务人员进行心肺复苏患者恢复心跳呼吸,12:55、13:17两次出现心跳呼吸骤停,14:30宣布患者临床死亡。
岳阳市卫生局的通报称,院方未耽误患者抢救,医务人员在抢救过程尽到了职责,抢救过程积极规范。
死者妻子发声:医院“延误输血”、“耽误抢救时间”
8月22日,死者陈麒明的妻子郭玲表示,丈夫送到医院时,意识清醒,还忍痛叫了两声陪同来的父亲,只是出现大出血,身体越来越虚弱,急需输血。
“但他却催我们去挂号、交钱,拿号子,然后再去血库拿血,你说这不是耽误时间嘛”郭玲认为,医院死板走程序,严重耽误了抢救时间。
“我们11:55分就到了医院,(医院)下午1:25分才送血来,1:32分才把血吊上,也就是从他出事到吊上血,差不多两个小时,你说一个人能有多少血流啊?”郭玲说,虽然医院事后称按照既定程序,但却没有成功止血,而延误输血直接导致其丈夫死亡。
“我爸爸还给医生护士跪下了,想让他们救我老公,这个都是可以调取监控看到的。” 郭玲表示。
对于患者家属的说法,上述通报称,在公安部门协调处置过程中,患者家属提出CT检查耽误抢救、输血不及时等致患者死亡。岳阳市二医院在调查诊疗经过后由急诊科主任、ICU主任、医务科长、业务院长等人向患者家属通报了诊疗经过,院方认为患者刀伤部位特殊、伤势严重,有行CT检查明确诊断的必要;输血需经过抽血、配血、发血等必须过程,约13:15首袋血即送至ICU未耽误患者抢救。
家属:承认让医生给死者下跪,是因为事发后医院领导迟迟不出来见面
根据岳阳市卫生局通报,患者死亡后其家属约于当日15:00将死者遗体移至太平间,并未通过任何途径向医院提出异议。约于16:15左右,部分患方人员直接冲进急诊科诊室,殴打接诊医师李振华并企图将医师扭送至太平间死者面前,在前往太平间中途被医院其他职工解救。随后,患者家属将医院急诊科大门、门诊大门、住院大楼大门进行封堵,并打砸医院办公设施。
郭玲承认,在事后的处理过程中,家属有推搡医生,让其给丈夫下跪的举动。
郭玲表示家属有情绪激动的行为,但没有医院说的那么严重。“好端端一个人死了,医院又不给我们答复,然后我娘家的哥哥就很生气,用手打了放文件的玻璃柜子,砸了玻璃,我小姨妈在办公室摔了一个烟灰缸,然后我爸爸抓了那个医生,让他去给我老公下跪,有这个推搡的过程,确实是有。”
郭玲说,是因为事发后医院领导迟迟不出来见面,家属才做出了过激行为。
死者家属否认伤医者被控制
岳阳市卫生局称,院方报警后,公安机关调度140多名公安人员赶到市二医院维持秩序,制止了冲突。21日上午10时左右,岳阳市二医院近100名医务人员自发集访岳阳市政府,要求市委市政府对事件进行彻底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寻恤滋事人员,确保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目前,被打医生正在家中休养。
郭玲说,目前丈夫的遗体已运回老家办理丧事,他们正在等待公安方面的尸检结果,依结果而定维权行动。而对于之前有媒体报道家属被警方带走的说法,郭玲予以否认。
对于死者家属的说法,记者致电岳阳市二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王松柏,对方表示不接受采访,而岳阳市卫生局办公室袁姓主任和岳阳市市委宣传部则表示以之前的官方通报为准。
面对医疗纠纷必须采取合法途径;“医闹”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事实的真相到底如何,我们无从可知。但笔者想说的是,不论医患纠纷的责任该如何界定,只要“医闹”实施围堵打砸、非法拘禁、伤害医护人员等行为,就应果断出手,坚决制止,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医患纠纷的存在是客观的,但解决医患纠纷的唯一途径,只能是循正当、合法途径诉讼或协商解决,而不是用非法、乃至暴力手段,去胁迫他人接受自己未必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世界上本就没有包治百病的神医、神药,也仍然有许多疑难杂症或致命伤患,是即便医生、医院竭尽心力也无力回天的。倘一遇到这种情况就不分青红皂白诉诸“医闹”,试问今后还有什么人敢从事医护工作?
退一万步,即便某个医患纠纷,责任的确在医院或具体医护工作者,那也只能通过合法手段、程序追究当事人、当事机构责任。砸医院、打医生、损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是不论任何理由都不容于法律、道德的野蛮、恶劣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正因为长期以来,许多地方政府、公安部门对“医闹”行为不敢依法整治,对其过激、暴力行为怯于制止、处罚,甚至姑息迁就,敷衍塞责。这才让一些人产生“会哭孩子有奶喝,只有‘医闹’才管用”、“闹越大好处越多”,和“即便闹大了也不会有什么处分后果”等错误意识,从而刺激、鼓励更多人投入到“医闹”行列中。
针对“医闹”尤其是暴力“医闹”,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不应再抱着“花钱买平安”的错误思想,而应建立起专业、透明、科学、公正的医患纠纷仲裁体系,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避免在责任未明、调查尚未展开情况下,就去责令“赔偿”、“谢罪”,更不能纵容、姑息“医闹”们以任何理由对医护人员限制人身自由、施加人身伤害和侮辱的行径。
有关方面还应“一码归一码”,严格区分医疗责任和“医闹”过激暴力行为间的关系,不论医患纠纷的责任该如何界定,只要“医闹”实施围堵打砸、非法拘禁、伤害医护人员等行为,就应果断出手,坚决制止,依法严惩,以儆效尤。惟有以“医闹违法必究”的示范效应取代“不管谁的责任,闹大了就有好处”的示范效应,暴力“医闹”的汹汹势头,才有望得到根本性的遏制。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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