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一天就解决了“发热女孩死亡”的医患纠纷
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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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上,有争执就有纠纷,有纠纷就得有调解。面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医患纠纷,更需要专业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调解双方矛盾,和谐医患关系。

近日,在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医疗纠纷调委会主持调解下,仅用一天多时间,就快速化解了一场争执激烈的医患纠纷,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5月初,石泉县城关镇的花季女孩杨某因为全身发热被父母送进医院治疗,医院门诊以“发热原因待查”收住医院感染科。留住医院一天后,杨某病情加重,不仅体温升至40.5℃,而且出现意识障碍、嗜睡。经过治疗,患者未出现好转,反而血压下降,呼吸浅快直至自主呼吸消失,心跳停止。随后,尽管医生全力抢救近一个小时,依然没有办法挽救杨某的生命。经医师会诊后,确定死亡原因是重症感染和血糖高渗性昏迷。

杨某的父母无法面对女儿死亡的事实,同时认为是医院诊断不及时,治疗欠妥当,才造成女儿香消玉殒的结果,所以要求医院赔偿大笔金额的抚恤费和精神损失费。但医院认为医生在治疗和抢救杨某的过程中并没有什么过失,不用负主要责任,拒绝家属赔偿的要求。在争执无果后,杨某的父母愤怒地将女儿的尸体停放在医院门诊部,造成多名群众围观,不但影响了正常的就医秩序,还是一种对死者的不尊重。

在事态闹到不可控的地步之前,县司法局调解中心、县医疗纠纷调委会派出的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了现场,并在了解情况后,找到杨某父母和院方负责人进行调解。由于医患双方对责任认定和赔偿金数额存在较大争议,调解工作一度受阻。

为切实化解这起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分别找到杨某父母和院方做工作。对家属,从法理和道德的角度进行耐心细致地分析,讲解《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院方领导,讲明死者家属的困难,明以法理,动以乡情。整个晚上工作人员都没有休息,一直耐心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不知不觉已经到了凌晨,最终离事发只隔一日,医患双方就在医疗纠纷调委会的帮助下达成一致协议。

医疗纠纷大多涉及人命,不是简简单单的权责分明就能解决的,更多时候需要医患双方对调解方的信任、对相关法规的认可。调解是解决纠纷的必要手段,但不意味着哪一方就要做出妥协,就像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所说:“花钱买不来平安,妥协换不来和谐,‘赔钱’不是解决之道。”如果家属对医院的治疗措施表示怀疑,可以寻求调解委员会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帮助,而不是“闹了再说”。更何况对于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医闹家属,医院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环球医学编辑:石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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