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药流”后过敏性休克死亡 医院误诊为低血糖被判赔72万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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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一女子在医院门诊药物流产时发生过敏性休克,却被误判为低血糖,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家属将医院起诉至法院。三亚中院依法审理该案并作出判决:涉事医院向家属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72万余元。

 

女子医院内药流 过敏性休克误判为低血糖死亡

 

2017年4月8日,李某到三亚市某医院门诊进行药物流产,并与该院签了《门诊药物流产(引产)手术同意书》。然而,书中未告知李某药物过敏风险及替代医疗方案。

 

4月10日9时07分左右,李某在门诊口服米索前列醇0.6mg后约30分钟,其出现腹痛、便意感。又约10分钟,出现胸闷、大汗淋漓症状,医生立即让其平躺。此时的李某意识清晰,四肢发凉,血压为89/58mmHg。医生采取的措施为按压其人中、合谷穴位,并给其吸氧,患者四肢恢复温暖,血压为148/89mmHg,口服温糖水后情况好转。涉事医院考虑李某为低血糖。

 

又过了10分钟,李某突然出现抽搐、牙关紧闭、口吐白沫、口唇发绀、面色苍白、呼之不应、丧失意识、呼吸及心跳骤停,医务人员遂采用胸外按压,面罩加压给氧,气管插管等措施,嘱建立两条静脉通道的急救方式,同时呼叫院内抢救小组。

 

2017年4月11日7时16分,李某被转至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涉事医院最后诊断记录为:G3P1宫内孕7周;瘢痕子宫;药物流产;过敏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

 

家属起诉医院 获赔72万余元

 

由于患者死亡后,家属未进行尸检,死亡原因无法明确,因此,无法对涉事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一审认为,患者死因是过敏性休克,理由如下:首先,涉事医院未告知李某所服流产药物米索前列醇可能导致过敏性休克;其次,患者出现过敏反应时,医生医疗知识及经验不足,未及时准确判断,误判为低血糖症状,使患者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是导致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涉事医院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综合以上证据,法院一审依法作出判决,医院赔偿死者家属72万余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世界卫生组织日前发出警告:每年超过1.38亿患者因医疗失误而受到伤害,其中260万人因此死亡。从1950年至今,国内外对于误诊的研究显示,误诊率都在30%左右。

 

误诊的常常未必是疑难杂症,反而是常见病和多发病。那么,为什么容易误诊呢?浙江省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生沈凌在《医生为什么会误诊》一书中指出,容易误诊的首要原因是诊断的重要性被忽视了。不论什么疾病,诊断永远都是排在第一位。诊断清楚了,治疗方案也就清楚了,因为用药等原因给病人的伤害也必然会减少。

 

上述案例中,如果医生能准确判断出患者是过敏性休克而非低血糖,采取及时抢救,结局或许就不会这么糟糕了。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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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过敏被误判为低血糖!三亚一女子药物流产,次日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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