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因腹痛就医,却拒绝任何检查。医生注射止痛药后导致患者出现臀部肌肉萎缩。医患对簿公堂,一审二审判决却截然相反。
患者腹痛却拒绝检查 医院注射止痛药致其臀部肌肉萎缩
吴女士今年48岁,因“上腹痛1天”到某市医院急诊科就诊,初步诊断为:腹痛原因待查。
诊疗过程中,吴女士拒绝了上腹部CT等检查,无奈之下,医生只能给予其酮咯酸氨丁三醇60mg肌肉注射等治疗。
结果在肌肉注射后,吴女士出现左臀部肌注部位疼痛、凹陷,不得已再次到某市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5个月。
之后,因注射部位持续疼痛、凹陷,吴女士辗转多家上级医院治疗。
患者状告医院:诊疗不规范
吴女士一气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她认为,自己目前存在的皮下组织纤维化合并臀上皮神经症状,臀部肌肉萎缩是急诊科医生开药、护士注射药物所致,医院没有按照操作规范,没有检查病因就开药,因此起诉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一审:驳回患者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先后委托两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均以超出技术条件或鉴定能力为由不予受理。
一审法院认为,患者未能就其主张的某市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这一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判决驳回患者的诉讼请求。
二审:医院有过错 赔偿8万元
患者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中,医患双方均同意再次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某市医院有以下过错:
1、在患者就诊后直接采用止痛药剂的处置方式欠规范;
2、病历及处方对药物剂量及用法书写不一致,不排除使用剂量不准确或给药途径不准确;
3、护士未能执行查对制度,应认定存在不足;
4、急诊病历及处方上均未见药品说明书中记载的“肌注缓慢和肌内较深部位注射”的内容,即医方未尽到注意义务;
5、药品使用说明书已记载“本品可能引起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应告知患者严重皮肤不良反应的症状和体征”,但在急诊病历中未见到相关告知记载,即医方告知义务不到位。
然而,由于个体差异,涉案药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与患者本身的体质有一定的关联,医方的过错责任程度为同等至主要之间。
综上,二审法院改判某市医院赔偿患者各项损失8万余元。
论告知义务的重要性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多项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履行告知义务。然而,知情同意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很多问题,由于沟通不良引的医疗纠纷也频繁发生。
上述案例中,医方在患者拒绝上腹部CT等检查的情况下,不但没有明确告知相关风险,而且在未明确患者病因的情况下直接开具止痛药。由于该药品存在可能引起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法院据此认定医方存在过错。
法律赋予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与之相对应的是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决定权。实践中,医务人员进行的诊疗行为事关患者生命、身体、健康等重大利益,应当尊重患者的个人决定,但医疗行为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患者多为非专业人士,并不能对自身疾病及所面临的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有充分认识,故亦无法基于自身判断做出相应选择。此时,只有医务人员充分履行说明义务,才能确保患者正确考量医疗风险、合理参与医疗决定。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
患者腹痛拒绝检查,医院注射止痛药致其臀部肌肉萎缩,一二审判决为何截然相反?丨医法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