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关系是第一生产力。别的国家的人生病了,是第一时间找医生;中国人生病了,是第一时间找熟人。可对于医生,给熟人看病,往往是看好了是应该,出事了责任一点也不少。看病前,患者家属事事时时讲人情,出事之后口口声声是法律。
某县医院的心内科罗医生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王某某胸部不适前来就诊,找了熟人,未挂号,心电图检查也未交费。离开医院之后,猝然离世。患者家属遂将医院医生告上了法院,质疑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
患者胸部不适就诊未挂号 离开医院后猝然离世
事发2019年3月29日,上午11时许,王某某胸部不适,自驾车前往某县人民医院心内科门诊。
因为是熟人介绍,未挂号,心内科罗医生询问病史,得知其有猝死家族史。对王某某进行了相关体格检查后,建议其作心电图检查。
11时34分,王某某又通过熟人关系,未交费进行了心电图检查。
心电图报告单提示:1.窦性心律;2.左前分支传导阻滞;3. aVR导联及V1导联ST抬高,V3~V6导联ST明显下低。
王某某拿着心电图报告返回心内科门诊。罗医生查阅心电图报告后,交代其自行购买麝香保心丸服用。
12点15分左右,王某某自行到药店购药,之后驾车回到家中。
家人发现王某某脸色不好,一面拨打120,一面请住在楼下的某医院的谢医生先行施救。12时40分左右,楼下医院的120救护车将王某某送往上述第一次就诊的县人民医院。
约12时55分抵达县人民医院,医生即刻开始抢救。14时36分,医生宣布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离开医院前医生是否对病情重视不够 医患双方有争议
王某某因胸痛到被告处就诊,在不到一小时的时间内,就因心脏病去世,患者家属质疑医生存在重大过失,对于患者的病情重视不够,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面对死者家属的质疑,医院认为,王某某出现症状和就医获知病情后,均未告知家属,说明就医意愿不强,患者自己对病情重视不足。王某某就医时无明显不适,医生无法强行其留院。
家属质疑:“王某某回家后未说起医生建议住院一事。”医院表示:“当事人回家时已发病,肯定是急切需要吃药,不可能也没时间详细述说诊疗经过,这并不能说明医师没有交代。”
家属再提出质疑:已知患者有猝死家族史,且心电图检查提示心脏病,为何反而让其回家?医院认为,如果王某某病情加重,其仍选择回家爬楼,而不是选择返回医院,不符合常规逻辑。据此,医院推测,王某某在回家前没有不适,只是在爬楼后诱发突然犯病,可能是恶性心律失常,如室颤。
对于医院推测的“王某某在回家前没有不适”,家属不认同,因为监控显示,王某某出诊室时有抚摸胸部现象。医院认为,患者手摸胸的举动应考虑为知晓心脏病情后的下意识动作。如果王某某当时确实很难受,应不会离开医院,会要求住院观察。即便他不相信这家医院医生的能力,也会去找其他人看病。其医院的熟人也多,但是他没有,说明当时无症状。考虑到心脏病本身具有突发性,死亡可能与离院后回单位吃饭,后上街购药,再回家爬楼等运动因素有关。
医院认为,王某某当时只是来医院“咨询”,罗医生给予了相关的体格检查,并建议患者进行相关检查,但其拒绝挂号,导致只做了心电图检查,而未进一步检查。此外,事发当日,王某某正常上班,无明显不适症状,在医院时并无急性心脏病症状,后回单位吃中饭、上街购药、回家爬楼梯等运动而诱发急性心脏病,这并非医生所能预见的。
鉴定意见:医生过错参与度为30%~40%
鉴定结果认为,王某某心电图检查提示有aVR导联及V1导联ST抬高,V3~V6导联ST明显下低,提示冠心病、急诊心肌梗死可能性大。首诊罗医生对此高危心电图重视不够,未及时告知患者并建议进一步检查以排除心梗,未能积极建议患者留院观察,处理经验欠缺,导致对患者病情的处理有所延误。因此,医方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
考虑到王某某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临床表现不典型,且无相关风险因素,给诊断带来一定困难,也是造成治疗延误的重要原因。此外,患者第一次就诊未挂号,导致医生不能进入正常诊疗程序,咨询及心电图检查后自行离院,患者应负有一定责任。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之后,涉事医院对患者王某某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建议过错参与度为30%~40%。
法院判决:医院承担40%责任 赔偿32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某某虽然没有挂号,但医生对其进行了询问、检查和用药指导,实际实施了医疗诊断行为。王某某未挂号且未支付心电图检查费,这只能说明涉事医院日常医疗管理不规范、存在瑕疵,但不能因此否认其诊疗行为的存在。
法院综合被告医院的过错程度及所造成的后果,确定了40%的赔偿责任。
2020年5月12日,法院判决,涉事医院7日内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306454.4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共计326454.4元。
被病人坑惨了!看病之前讲人情 出事之后讲法律
当下的我们,除了到菜场买菜或到商场购物不找或者较少找“熟人关系”外,其他无论祈福求财或者祛病消灾,无不希望委诸于熟人。
生病了找熟人,一为有人情做保障,医生更用心,态度更好,避免“不必要”的检查用药,得到额外照顾等等;二为省心省钱省时。
《致命人脉》里说过,人情是开路的利剑,也是自缚的茧。上述的王某某到医院看病,找了熟人,既不挂号,做心电图也不交钱。心电图有异常后,没有进一步检查,也可能是考虑到继续检查需要挂号交钱了。医生也考虑到症状不是很严重,心存一丝侥幸,加之想给患者省钱,就让患者回家了。结果悲剧发生了,患者突然离世。
对于医生,本着给熟人省钱的原则,好心办了坏事。不出事,皆大欢喜;出了事,家属可就再也不提人情了,要拿起法律捍卫自己的利益,将医院医生告上了法院。
理论上,医学是非常严谨的,决策过程中不应该掺杂任何情感因素。一旦掺杂了情感,或是碍于情面,就会瞻前顾后,或者会简化正常的医疗程序,一念之间可能做出不规范、不专业的决策,风险悄然间孕育在其中。据报道,贵州省医学会对100多起医疗纠纷分析后发现,1/5是找熟人后发生的。
有医生就讲述了自己想为同学省钱的危险经历。刚参加工作那两年,同学带老家远亲看病,反复交代家里穷,希望帮忙省钱。血尿,但下级医院有CT报告正常。因此,自己就省略了这项检查。结果遭到主任严厉批评,要求要么患者回家取原始胶片,要么重新检查。自己虽然补了检查,但心里很不爽,怕同学说闲话,但检查后竟发现是小肾盂癌。医生对此深感庆幸,若不是主任坚持原则,就要更大“得罪”同学了。
本案件提醒广大医生,为给熟人省钱,简化正常的医疗程序,可能是给自己挖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旦接诊,即便患者没有挂号,仍存在法律上的契约关系,责任丝毫不能减少。
总之,给熟人看病要谨慎!事情圆满,熟人未必感念;出了事情,肯定担法律责任,只能悔不当初自认倒霉。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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