挣断线的风筝不仅不会得到自由,反而会一头栽向大地。人也是如此,无规矩不成方圆,而在涉及人生命安全的医疗领域,遵守各项规则制度更是马虎不得。下面这起医疗纠纷就因为医院越级手术后患者感染所引发……
骨折患者就医镇卫生院 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感染
因从高处摔落致左根骨骨折,周某(化名)被送至镇卫生院就医,并于当日在未进行消肿的情况下,镇卫生院医生为其进行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术后,由于塌陷根骨变宽,皮肤张力过大,伤口不能愈合造成感染,周某无法行走。
此外,就诊5天后,周某强行要求出院。出院记录显示:伤口恢复良好,无明显阳性特征,切口包扎固定,无渗出。
出院后,周某三次前往市医院住院治疗,先后诊断为左根骨骨折术后感染、左距下关节骨节性关节炎,并行2次手术,总共住院33天。
起诉镇卫生院越级手术涉违规 索赔15万余
为此,周某认为镇卫生院在未能进行消肿的情况下进行手术,没有给予复位,塌陷也没有给予处理。而且镇卫生院为一级医院,无资质进行根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镇卫生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15万余元。
司法鉴定:镇卫生院过错与患者术后切口感染间存在因果关系
针对这起医疗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意见认为,镇卫生院在对周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告知替代医疗方案、对根骨骨折的愈合认识不足、治疗措施滞后的过错。该过错与周某术后切口感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原因。
一审法院:镇卫生院承担50%责任 赔偿2.5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镇卫生院没有向周某告知替代医疗方案,治疗措施滞后,并与术后切口感染存在因果关系。不过,在治疗过程中,周某未治愈即强行出院,也存在过错。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镇卫生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周某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
二审法院:医院越级手术涉违规 承担70%赔偿责任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周某不服,提起上诉。周某认为镇卫生院在无资质的前提下进行案涉手术,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申请重新鉴定。
二审法院认为:1、周某未提供相应证据足以推翻司法鉴定,故不予重新鉴定;2、镇卫生院可以开展一、二级手术,涉案手术属于三级手术,镇卫生院未充分提交有权实施该级别手术的证据,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3、周某在治疗过程中未治愈即强行出院,不完全治疗,本身也应自担一部分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镇卫生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4.3万余元。
警惕!@医方: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不容忽视
本案中,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可以开展一、二级手术,重点开展一级手术。
“越级手术”并非一定属于医院的过错,《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了医疗机构可以越级开展手术的情形,即“遇到急危重症患者确需行急诊手术以挽救生命时,医疗机构可以越级开展手术,并做好以下工作:(一)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履行知情同意的相关程序;(二)请上级医院进行急会诊;(三)手术结束后24小时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除急危重症患者需急诊手术抢救外,外聘医师、会诊医师不得开展超出实施手术医疗机构所能开展最高级别的手术。
不过,本案中,患者周某左根骨骨折,并非属于“危急重症确需行急诊手术”的患者,涉案手术为三级手术,镇卫生院并无资质开展三级手术,故法院认定其“越级手术”,存在过错。
事实上,医疗无小事。有关部门之所以根据手术的难易程度制定手术分级目录,对不同医院和手术医生进行相应的手术分级管理,正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确保手术质量和安全,确保患者能够在符合相应等级的医院接受符合具备相应手术权限医生的手术治疗。
在实际临床工作中,也有一些医务人员制度意识淡漠,觉得只要手上“活好”,就可以忽视制度。殊不知,一旦患方觉得手术不理想,很容易引发医患纠纷。而通过手术分级管理,明确手术医师手术范围,不但能最大程度避免医师超权限手术带来的安全隐患,也能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总之,对于医方来讲,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诊疗行为,切不可随意越权诊疗。
(环球医学编辑: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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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越级手术涉违规,被患者索赔15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