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然而,一些医疗机构和个人利欲熏心,将有限的医保基金当作创收的“肥肉”,绞尽脑汁也要割上一刀。继山东某村“脑中风”事件之后,云南省墨江县再现村医骗保事件。医保基金不该成为少数不法分子惦记的“肥肉”。
两村医为骗保虚开3000余份门诊处方 获利7万余元
王某和罗某是云南省墨江县某村的村医,由于村卫生室不看重症大病,每次接诊的处方金额并不大,不大容易被查出骗保。于是,二人便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开启了他们的诈骗之路。
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王某和罗某通过盗用曾来就诊病人的身份信息,虚开了3000余份门诊处方。一年半时间,二人共骗取医保基金7万余元。
平均算下来,每次开具一份虚假门诊处方,骗取的医保资金只有20多元,但积少成多,3000多次的违法犯罪行为,最终累积到了7万多元的巨额。
事情败露 构成诈骗罪
然而,纸包不住火,两名村医骗保的事情很快败露了,二人没能逃过法网。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伪造门诊处方,骗取医保基金,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墨江县检察院最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10月28日,墨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两名医保基金诈骗案嫌疑人,但所得7万余元赃款早已经被二人挥霍一空。
不仅面临牢狱之灾 还有巨额罚款
两名村医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次,《关于第266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另外,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因此,这两名村医除了面临牢狱之灾,最高还将被处五倍罚款,达到35万元以上。
打击骗保没有最严 只有更严
近几年,骗保呈高发多发态势,且手段不断升级,可谓“五花八门”:过度医疗,小病大治增加开销;挂床住院,虚假治疗骗取医保基金;超限用药;诱导就医,医患串通合谋骗保……归根结底,无非利益驱使。
同时,国家打击骗保的力度也在不断升级。
首先,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法制建设。今年5月1日,《医疗保障基金实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其次,国家医保局连续3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据相关统计,仅2020年,就处理了违法医疗机构40.1万家,追回医保资金223.1亿,违法人员免不了被判刑罚款。所以,走捷径获取非法利益时伸出的手,终将自己送进法律的牢笼。
此外,国家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举报奖励机制”,最高可以奖励人民币10万,把一部分监督权放在了老百姓手里。据相关统计,在2020年,全国共奖励举报人1133人次,同比增加88.5%,发放奖励金214.16万元,同比增长1.47倍。群众监督作用日益明显。
所以,打击骗保没有最严,只有更严。然而,要拔除医保骗保毒瘤,只靠国家还不行,更需要每个人的自觉。切记,莫为了一时的利益,不仅丢了西瓜还丢了芝麻。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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