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法的冲突 母亲为儿子代购救命药被认定贩毒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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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我不是药神》再次上演:一位母亲李静姝(化名),为救得罕见病的儿子龙龙(化名),从一位网友处代购氯巴占,引发一起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
 
检方认为李静姝的行为已构成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鉴于“为子女治病诱发犯罪”等原因,最终做出了“定罪不起诉”的决定。但李静姝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她认为自己“只是为孩子购买了救命的药”。当情与法矛盾时,特别是司法与民意产生巨大冲突时,应该怎么办?
 
母亲为儿子代购救命药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制度
 
龙龙出生9天,河南郑州的李静姝发现儿子跟其他孩子表现不同,于是去医院办理了住院。龙龙出生第25天,确诊癫痫。
 
龙龙3个月大的时候,一家人正在吃晚饭,孩子突然昏迷不醒。李静姝抱着孩子去医院的路上,孩子一直都是癫痫状态。这次医生告诉李静姝,她的儿子患的是一种罕见病:婴儿癫痫伴游走性局灶性发作(EIMFS),属于药物难治性癫痫。
 
李女士查了很多文献资料,得知此病死亡率高,孩子即便活下来,智力、运动发育不但落后,还有可能倒退。但是她心中只有一个念头:让儿子活下来。
 
李静姝辞掉工作,到处求医问药,却始终束手无策。在绝境下,有医生建议其试试“氯巴占”。在不少国家,该药被用于癫痫治疗,但在我国其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受到严格管控,尚未获批上市,也未获得进口许可。
 
李静姝加入多个病友群。靠着病友的信息,李静姝从某网友处购买到国外的氯巴占。服药后,龙龙的癫痫发作得到了控制。
 
今年6月,因担心氯巴占过境被海关扣留,李静姝答应帮忙接收一个来自意大利的包裹,由此陷入刑案之中。
 
9月3日上午,一家人正在吃早饭,郑州市中牟县警方找上门。李女士才知道,自己因为涉嫌“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被警方传讯。
 
李女士是最后一名归案人员,代购以及四位患儿家长都已经归案。他们都跟代购“氯巴占”有关。9月3日当天,警方对她采取了取保候审。
 
11月23日,李女士收到了中牟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理由说明书”。
 
据媒体报道,李静姝自始对氯巴占的认知是为孩子的“救命药”。国内并未销售该药物,这让李静姝可能明白其代购行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制度,但这不能认为她对氯巴占是毒品有清楚的认知。
 
李女士决定申诉。她还找到了此前的其他判例,提出质疑:2017年广州有一名管制药物代购,被判“销售假药”;而沈阳的一名氯巴占代购,则被判处非法经营罪。为何轮到自己身上,就变成了“涉毒”?
 
李女士现在最担心的是买不到药。她还担心,如果以贩毒定罪,会影响群里其他人购药,毕竟这个群体需要的药,还有很多是管制药。
 
如今,龙龙已经一岁八个月了,仍不会抬头、不会坐、不认识父母,只能喝奶吃一些流食。李女士依旧像照顾正常孩子一样,逗孩子笑、带孩子出去玩。
 
李女士说:“我希望孩子能活着,等到医学进步的那一天,哪怕只能认识我、认识这个世界,只会吃东西、会抓东西、会认识玩具,会知道孩子的童年是需要玩具的。”
 
当下,李女士最大的希望是:她和那些患儿家长们都能从合法渠道买到药品,给孩子治病。
 
情与法的冲突
 
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现实版《我不是药神》。
 
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认为:在本案中,代购进口药物的网友是否牟利不得而知,但就全案而言,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本质特征必须加以综合考量。如果药物全部是用于病人治病,那行为人至少不是毒贩子。若涉嫌其他犯罪,那就另作别论。至少,治病救人与侵犯特殊药物管控秩序之间的利弊大小应该加以比较权衡,正如司机为了救治病人而闯红灯不该受罚是司法者应该明白的道理。
 
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才能凸显法治为民底色。希望和李女士一样的病友家庭,能够早日寻得出路。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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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为孩子买救命药,被认定贩毒”,检方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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