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与医院有矛盾纠纷,天津一男子光天化日之下,在医院里不仅脱光衣服、赤裸身体、起哄闹事,还无故殴打、辱骂医护人员,范某某终因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男子光着膀子大闹医院 获刑1年8个月
近日,南开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医疗纠纷引起的寻衅滋事刑事案件,范某某因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范某某与天津市某医院存在矛盾纠纷,便借故生非,于2021年1月10日、1月12日,两次拨打120急救电话,谎称其有发热症状,并执意要求将其送至医院就诊。
到达医院后,范某某却拒绝医护人员为其安排就诊,且在急诊大厅内,脱去衣服,赤裸身体,起哄闹事。不仅如此,范某某还在医院住院部7楼无故殴打、追逐、辱骂医护人员,引发住院病人和家属恐慌,一度造成该楼层秩序严重混乱。
医院保卫处工作人员报警后,民警赶至现场,将范某某抓获。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范某某在案发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南开法院受理该案件后,经过深入调查并结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认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范某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然而,在庭审中,即便有大量确凿证据摆在眼前,范某某仍避重就轻,不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法院综合考虑全案事实、证据、情节,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
医闹频发 为何?
近几年国内医闹横行,只要不遂心意,动辄动手打医护人员,更有甚者恶意烧、杀、砍医务工作者。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7月至2018年7月的17年间,导致医务人员死亡的伤医案件一共有47件,医闹如此猖狂,为何?
《史记》第一百二十九章“货殖列传”中有一段话:“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联想到“医闹”,其起因也皆为一个“利”字。
有的人因为经济利益而闹,比如一男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家属痛定思痛后,却“狮子大开口”,向医院索赔200万元,未到达目的后,便上演了“医闹大剧”;
有的人为了服务态度而闹,比如贵阳市某医院内一位患儿的父亲在向管床医生询问小孩病情时,因对医生态度不满,将医生打伤;
有的人为了医疗质量而闹,比如深圳一男子对医疗效果不满,蓄意报复,持械伤害医生;
还有一种人竟然因为自己心情不爽而闹,比如一男子在夜市酗酒闹事,被另一桌的几名男子殴打后来医院就诊,出不了别人的气,反而把值班的医生和护士大骂一顿,吓得医生护士躲在墙角瑟瑟发抖……
“医闹”严重干扰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损害了其他患者的就医权益,是和谐社会的一颗毒瘤。尤其那些专业的“医闹”,让本来有着“医者仁心”的医务人员心冷如冰。
立法严惩“医闹”对医护和患者都是保护
“医闹”行为及暴力伤医事件,对医护人员的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每年培养60万名医学生,但真正穿上白大褂当医生的只有约10万人。此外,有近60%的医护人员不愿意其子女从医。
这从侧面也反映出,一些患者和家属的误解以及频频发生的“医闹”及暴力伤医事件,已经让医护人员的工作压力增大,成为不少人心目中的高危行业。如果考虑患者病情的特殊情况,对“医闹”行为网开一面,或处罚较轻,将起不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就难以遏制“医闹”及暴力伤医事件,势必加剧恶化医患关系,导致“双输”局面。
因此,立法严惩“医闹”行为很有必要,一方面维护了医院等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另一方面也保护了医护人员的切身利益,使他们的工作安全感增强,能够安心地投入到治病救人的工作中,为广大患者提供各项优质的医疗服务。可以说,对医护人员和患者双方的利益,都是一种保护措施。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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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男子大闹医院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