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产妇被五六家医院拒收 不只是医德问题
20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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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临潼产妇因难产紧急转往西安救治,可拉着产妇的车在西安城内转了5个小时,连找五六家医院,都以床位紧张等理由被婉拒在门外。直到晚上11时多,情况紧急的产妇才在熟人帮助下,住进一家医院。不管理由是什么,这些医院拒绝救治危重产妇的做法绝对是非常不恰当的。这不只是医德问题,光从道德上去指责医院作用不大。

事件经过

家住西安市临潼区的蔡先生说,27岁的儿媳预产期是10月4日,但直到9日才出现临盆征兆。送到区上医院后,经检查孩子脐绕颈,儿媳还有贫血,情况比较紧急,需要剖宫产。手术准备做好后,医院又说技术能力不行,建议转到西安。在输了两袋血后,下午6时许,儿媳被送到了西安。

蔡先生说,原以为到西安就好了,没想到他们却经历了备受煎熬的5小时。连续找了五六家医院,没想到,这个医院说没床位,那个说不接收,还有的说没条件,而儿媳的情况却越来越危急。就在一家人心急如焚时,晚上11时许,在西安一名熟人多方努力下,儿媳总算住进了高新医院。10日凌晨3时许,终于顺利生下孙女。

“找医院的时候老伴差点都给人下跪了,但那些医院就是不接收,险些急死了。”蔡先生说,虽然儿媳产检一直都在临潼区的医院,但生孩子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儿,而且是情况紧急才转来西安,没想到五六家医院都找理由推脱,太令人生气了。“不抢救重病人,要这些大医院干啥?”

医院的“理由”

为什么蔡先生临产的儿媳会屡遭“拒绝”?

西安一家产科患者较多医院的工作人员介绍,产科床位有限患者太多,一直都非常紧张,医院的惯例都是优先接诊在该院进行产检的,这些孕妇在医院产检了近一年,到生产时不接收说不过去。而一些基层医院的检查单可信度不高,到医院后还需要重新检查,紧急情况下检查都做不出来,可能影响诊断。

另外,由于医院是专科医院,没有内科,对于严重合并症的产妇来说,接诊存在风险,需要转诊或请综合医院专家会诊抢救,反而耽误抢救时间。咸阳、渭南、宝鸡、延安,还有甘肃的产妇都到西安来产检和生孩子,医院楼都快挤塌了。该工作人员说,产妇过于“迷恋”大医院,导致医院天天都有人住不上院。

卫生部门回应

西安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分析,没床位是真实的状况。由于单独二胎政策开放等原因,今年产妇特别多,各大医院产科床位都非常紧张,西京医院、唐都医院、陕西省妇幼保健院、西安市第四医院等医院甚至包括一些民办医院妇产科都是一床难求。

除了这些,医院对一些有多种并发症的孕产妇会很“慎重”,产科一直是医疗纠纷的高发区,近期国内出现的几例大的医疗纠纷都在产科。他表示,因为医患双方缺乏互信,确实存在医院不想找麻烦婉拒转院产妇的情况。

此外,产妇都钻破头寻找有限的优质资源,区县甚至乡镇顺产、无合并症的产妇都去城市大医院生孩子,让大医院本应发挥的对危急重患者的抢救能力未能发挥。要破解这一难题,就要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能力,逐步建立规范的分级诊疗体系。

医院为何不应拒绝救治危重产妇?

第一,救死扶伤是医院的本分。关键时刻不出手相救,那要医院干嘛? 5个小时,人命关天,产妇及腹中的孩子能耗得过时间吗?所幸的是,产妇在熟人帮助下住进一家医院,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第二,随便拒危重病人于门外,容易自毁医院形象。医院要想树立正面形象,靠的是过硬的医疗技术和服务态度。某些医院随便拒绝救治危重病人,在众口相传中,反而更易跌分,更易发生医患矛盾。

第三,医院拒绝救治危重病人,长此以往会使医护人员思想松懈、技术下降。毋庸置疑,医护人员高超的临床技术是在一次次的攻坚克难中积累的,医德也是在一次次生死时速的较量中积淀的,若是长期只收治病情一般的普通病人,医护人员谈何提高与提升?

如何解决“重病者被拒诊”?

同样在西安,据8月底的报道,因为身患脓血症,残疾人杨红玉被医生建议流掉怀了5个多月的孩子。夫妻俩辗转多家医院却因为风险高未被接收。奔波中,只有7个来月的孩子被生在街头。

光从道德上去指责医院作用不大,医院说到底是一个利益主体,不是慈善机构,它会考虑投入产出。如果接诊重病患者,出现医疗事故,就要进行医疗责任赔偿,甚至遇上天价索赔,那就不光是医德问题了。因此,光靠道德说教逼压医院见死即救,道理上没有问题,医院也肯定知道自己理亏,但它仍然会在具体问题上偏向于利己的拒诊。

有没有办法解决“重病者被拒诊”?当然有,那就是推出医疗责任险。所谓医疗责任险,是指医疗机构向保险机构投保,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运用保险手段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有三大好处,一是建立第三方赔偿的途径和渠道,有利于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二是将医疗纠纷处理从医疗机构内转移到医疗机构外,有利于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三是利用保险价格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转变观念,提高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当然也就有利于医院会减少见死不救行为,缓和医患矛盾。因此,应该像汽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一样,政府应该强制公立医院购买医疗责任险,对非公立医院可以实行劝告购买。

让人担心的是,医院投保后,医院有可能会将保费计入医疗成本,导致患者看病费用“水涨船高”。那些医疗风险系数极低的患者要分摊保费的成本,形成不公平的就医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医疗责任险应视为公共服务险种,要求保险公司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厘定保险费率,并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历年医疗纠纷赔偿情况实施费率浮动制度;另一方面,考虑到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医患矛盾、尤其是暴力伤医事件已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必要的情况下,保费可由财政列支,这样就减轻了医院的负担,同时间接地减轻患者的负担。

2014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首次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应保尽保,多渠道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现在的问题,是要将《意见》变成行动,层层抓落实。这当中,不光是公立医院要提高参保率,保险公司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同样重要,千万别将医患矛盾演变成医保矛盾,那就不只是矛盾的转移,因为医院怎么也脱不了干系,就会演变成多方矛盾。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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