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正确理解“医生间的相互保护”!
2014-11-26
765

日前,笔者在网络看到一篇题为《到底啥叫医生间的相互保护?》的博文,颇为认同其中观点。现如今,无论是医生、医学生、患者还是公众都对“医生间的相互保护”有各自的理解,其中许多公众更是把其理解成“医医相护”,觉得医疗纠纷去申请鉴定,评估委员会的其他医生一定向着大夫说话,甚至许多医生或医学生对其也有很大的误解。下面我们就来科普一下吧!

所谓“医生间的相互保护”其实是在国内医生生存环境逐步恶化的过程中开始被逐渐重视起来的。核心意思是:医生诊疗过程中,如果发现之前其他医院/医生的治疗存在问题,应该集中精力的针对患者现在的情况进行治疗,而不要有意或者无意的夸大甚至抹黑之前治疗问题的严重性,造成患者及家属对之前诊疗医院/医生产生不必要的怨恨,从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简而言之就是不要有意制造医患矛盾。

举例来说:有些高级别医院泌尿科的医生时常会遇到盆腔肿瘤晚期在其他医院放疗或者化疗的患者,因为肿瘤压迫输尿管导致急性肾衰,被之前的那家医院介绍到高级别医院的急诊进行处理。看他们的病历,医生往往能发现在此前几个月,患者双侧肾脏已经开始积水,如果那个时候就让泌尿科介入处理,往往治疗难度不大,也不用半夜跑来急诊求助。可如果这时候带着情绪告诉患者家属:你怎么才来?!之前那个医院给你耽误了,你该找他们去!(现实中的确有喜欢这么挑拨离间的大夫……)这样的言语非常容易激发患者及家属对之前医院的不满情绪,增加医护被伤害的风险。此时就适用于“医生间的相互保护“原则了。

作为一个职业医生,绝对不应该做激化医患矛盾的事情,职业的态度应该是针对患者目前的具体情况给出综合诊疗方案。虽然病人现在的治疗难度增加,也增加了我们所承担的风险,但首先技术更高的医院理应解决更为复杂的问题,同时通过与患者及家属良好的沟通,相信应该可以达到双方的认可,把医患矛盾出现的风险,降到最低。

但“医生间的相互保护“原则是存在一个度的。作为医生,我们主张的应该是:如果出现医疗错误,医患双方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解决,坚决抵制对医生进行人身、人格攻击。但也不是即便主治医生存在明显过错,作为评判的医生也出于保护同行的目的视而不见。那可真成了“医医相互”“天下乌鸦一般黑”了。

其实不管在哪个国家,都有一套监督机制来规范所有医生的诊疗行为,即便在医生地位非常高的美国,也有大夫因为医疗事故被吊照、赔钱、甚至入狱。的确,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会造成治疗效果的偏差,但医疗过程中也绝对有可能存在医生主观错误所造成的损失。而所有医生应该做到的是,不断警醒自己,杜绝这种主观错误。

所以医生一定要注意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三省吾身绝不为过。有时候你所出的问题并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缺乏责任心。但也请医疗圈外的人能够理解,医学是一个不完善的学科,也是一个在不断发展的学科。不同级别医院里的医生存在医疗技术的差异,即便最好的医生也不能确保病人的生命,有些医疗结局是无可奈何的。

同时,也希望医疗圈外的人能明白,医生内部并没有什么攻守同盟,那些参加医疗鉴定的专家,都能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每一起医疗纠纷给出公平、公正的判断。所以,当解决医疗纠纷时,不要去“闹”,要走合理合法的渠道。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

参考资料
(0)
下载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