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代购药第一人”案正式尘埃落定
201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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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受到广泛关注的“抗癌药代购案”26日终于落下帷幕,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销售假药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的陆勇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正式无罪释放。不过,这起案件所揭露的中国药品行业乱象也给正在改革中的中国医疗行业敲响了警钟。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虽然陆勇确实购买并帮助他人购买了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而且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但从另一个角度说,陆勇的行为不属于销售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因此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陆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陆勇不起诉。

不过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中国的药品乱象非常严重。对于陆勇这样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药品消耗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就陆勇开始服用的抗癌药物来说,每盒需人民币23500元。不堪重负之下陆勇才开始寻找其他的替代药物。在2004年,陆勇通过他人从日本购买由印度生产的同类药品,价格每盒约为人民币4000元,服用效果与瑞士进口的“格列卫”相同。从那以后,陆勇为了帮助身边的病友可以享受到同样的优惠活动,便走上了一条代购的道路。

那么,为何国产药这么贵呢?如果国产药价格相对便宜的话,陆勇这样的人也就不需要再费尽心机甚至不惜触犯法律法规来换取自己的健康。另外,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也给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的机会。这次陆勇是单纯的为病友谋福利。但如果有人借此开通牟利通道,那将对中国的医疗市场是巨大的打击。

(环球医学编辑:余睿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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