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医疗保险金成了各方都想咬一口的“唐僧肉”,骗保行为频发:广西柳州12家单位骗取医保350万元;海南一医院骗2400万医保发奖金,院长被判有期徒刑……外国是否也有类似的骗保行为呢?又是如何处罚的?
韩国:杀人骗保令人震惊;耽误工作得不偿失
有研究显示,韩国人加入人寿保险两年之后自杀的比例大幅增加,而且增幅越来越大。骗保一直是韩国保险业比较头疼的问题。近些年一些人甚至通过杀害自己的亲人来骗取金钱。
韩国人寿保险投保人的自杀率在免责期间内的2000年是1.39%,2年免责期间结束后的自杀率增加到2.54%。从统计数据来看,2001年至2004年人寿保险免责期间内的自杀率,每年都在逐渐降低。但免责期间之后的自杀率一直呈激增态势。
韩国人寿保险标准合同明确规定,自杀时不支付保险金的免责时限是2年。也就是说,只要过了2年,即便是自杀身亡保险公司也会向遗属支付保险金。韩国保险研究院有关人士分析称,因为人寿保险的自杀免责条款使自杀者拿不到保险金,所以具有抑制投保人自杀的效果;但投保超过2年,就失去了这种作用。自2000年开始,韩国的自杀事件在社会各界各层频繁发生。为骗保故意杀死亲人后伪装成自杀或意外死亡的案件屡见不鲜。2011年6月,蔡某以丈夫的名义投了6个保险商品,赔偿额高达11亿韩元。一个月后,她雇人将丈夫杀害。同年11月,韩国检方起诉逮捕郑某,罪名是涉嫌制造交通事故杀死妻子骗保。事故发生前,郑某以其妻子的名义买了10亿韩元保险。韩国《京乡新闻》此前还援引警察厅的统计报道称,2010年发生了100多起子女杀害父母、夫妇杀害对方等事件,主要目的都是为了继承财产和巨额保险。报道援引专家的话分析称,韩国社会中的个人越来越充满了愤怒,常常会因为一件小事而发火。由于缺乏制度机制,这种愤怒已经到了爆发的临界点,甚至已经烧到了自己最亲近的人身上。
为此,韩国保险研究院建议延长自杀免责期限,如日本以前的免责时间是1年,但投保后不久自杀的人就增加,所以最近延长到了3年,德国的免责时限也是3年。此外就是在审查投保人投保资格时,调查投保人的信用度,尽量将有自杀意图的人排除出去。
2011年韩国警方破获当地最大欺骗保险金案,涉案人数多达400人,涉及金额1350万美元。案件涉及3间医院的7名员工,72名保险从业员,以及江道原一个矿业小镇太白的300多名居民。据韩国警方介绍,自2007年1月开始,这个有5万名居民的小镇,有居民讹称有病,向国家卫生保险计划索偿。
前些年在韩国骗取医保的现象比较猖獗,有一类患者当时特别多,比如一些人因轻微交通事故、车辆碰撞,就会要求去医院检查。鉴于韩国的医院私人医院非常的多,骨科医院情况也不是特别的好,所以一些医生也就乐得配合这类的患者,给他们多开一些住院证明,让他们从保险公司获利。医院也因为患者在这里面住院,能够获得一些经营方面的收入。
在韩国,有这样一类患者:他们不是实际意义上的住院,有的白天回家呆一会儿,晚上回来住院,他们就像上下班这样来来回回。这一类患者在韩国被称为“尼龙患者”,弹性比较大。这些年韩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这种事情查的非常严格,比如如果一个人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派人出来核查,他是否真的需要住院。因此,这种患者也少多了。如果医院被查到,也将受到惩罚。
另外,近年来韩国人都非常的繁忙,所以在医院里面住个两三天、一个星期会影响工作,在工作里面的地位也会受到影响。所以很多人现在放弃了这种获得保险金的方式。
澳大利亚:医护人员骗保远高于患者
在澳大利亚2010财年,个人骗保23万澳币,而医护人员竟骗取了2800万,是前者的一百倍!为什么医护人员竟然充当骗保主体?
澳大利亚是全民免费医保体系,在国民医疗福利计划和药物福利计划的政策下,在很多情况下,去看家庭医生或者是去公立医院住院、开刀都不需要花钱。在这种情况下,就并不需要像国民医疗保健机构去申请退款,自然也就不会出现骗保问题。对于这种比例很大的免费诊疗方式,需要向政府索取诊金的并不是病人,而是医生。下面问题就来了,比如在2009年到2010年财政年度,整个澳大利亚查获的个人骗取医保的金额总计35万澳币,而这个数字仍然在持续下降。到了2010、2011财政年度,整个澳大利亚被查获的个人骗取医保的数目降低到了23万澳币,约合100多万人民币。这个数字并不是一个城市或者是一个州,而是整个澳大利亚的。
而与此同时,在同一年,澳大利亚的医疗从业人员骗取的医保人数达到了2800万澳币,约合1亿4千万人民币。这个数字是个人骗取医保数目的整整一百倍。所以,由于澳大利亚倒置的医疗付费结构,因此导致医疗从业人员才是真正骗取医保的大头。
澳大利亚对于骗保的惩罚措施还是很严重的,比如在2011年,有一位西澳的妇女伪造了一个虚假的帐户,向国民医疗保健机构申请退还就诊费用。最后东窗事发,被查出来,她要退还骗取保险1000元澳币,约合5000元人民币,同时被判入狱九个月。
澳大利亚悉尼一名男子本特利·戈登为骗取350万澳元(约合257万美元)保险金而“诈死”——2000年6月制造驾驶摩托艇“溺水身亡”假象,之后不见踪影。2005年从新西兰返回澳大利亚遭到警方逮捕。他受到4项指控,其中包括阴谋诈骗澳大利亚最大寿险公司“安保集团”和向警方作伪证。除监禁外,戈登还需向新南威尔士州警方支付2万澳元(约合1.47万美元),作为警方在他失踪一个月期间的搜捕费。
美国:报告单详尽 减少欺骗
去年,美国总统奥巴马强行通过的“全民医保法案”在国会闹得纷争四起,而美国原先的医保政策是否也存在骗取保险金的漏洞呢?
美国医生过度诊治或者在医药制造上的优惠之下过度开药,以希望获得医疗保险公司的保费支付现象,虽然会受到司法机构的严厉的惩罚,并没有肆意泛滥的现象,但是在很多诊所中也是常见。
根据美国州政府的一项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2月份,平均每年因为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上升,而提升消费者每月保费的额度,导致消费者费用增加每年高达1500亿美元,相当于每一个交保的家庭支出,每年增加一千美元。不过,保险公司对于支付医生的诊断治疗的控制也相当严谨。例如,在出现超常性大规模检验或治疗程序出现时,如果不是急诊医院或者诊所,就一定要事先上报保险公司批准。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该病人没有必要接受这种治疗,就不予批准。保险公司也规定一些名牌贵重药品的担保条件,在不能满足保险公司的条件之下,保险公司也不予以担保。所以病人就不愿意接受医生的各种名牌高价药的处方,医院也无法进行过度治疗。
另外,保险公司每次在接受各种医院诊所或者是医疗检验机构的赔偿申请时,都会把这些报告单寄到病人手中,让病人一一核实查对。核实单中还标明保险公司每一项治疗或者检验程序付费是多少,病人的付费责任是多少等等,这样就相对能减少一些欺骗行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随着经济社会现实的急剧变化,从他国的保险欺诈现状和政府、行业协会以及保险业界多方出击制定的各项对策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颇值我国制定对策时进行参考和借鉴的。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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