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严谨医生的薪酬与医院的业务收入挂钩。此政策一出,让一直以来习惯于以业务收入作为“收入分配激励”主要办法的医院薪酬管理者手足无措。那么,不允许“挂钩”到底合不合理?
最近,从中央到各地,都陆陆续续的有关于禁止医生收入与医院业务收入挂钩的政策。此政策推出的目的是想遏制“大处方”、“过度医疗”、“红包”等医疗乱象,净化医疗风气。但这么做就能解决问题了吗?长期以来,政府对公立医院,尤其是县级公立医院的投入较少,政府把这个包袱甩给医院,无论是医改前还是现在,很多公立医院还是“自收自支”。在政府补贴还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医疗收费标准调整还是原地踏步的情况下,医院能够运行已经十分万幸了。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既要求“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又不允许“设定创收指标”并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这种纠结局面,就让很多医院管理者和专家很纳闷。
如果国家确定的“医疗服务价格”能够客观准确真实反映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那么医院的业务收入无疑会是客观的考核指标。因为现在公立医院几乎无一例外地是按照“项目”来收费的,数量越多、质量越高、技术难度越大、成本控制越好、病人越满意度越高都与医疗收入成正比。也就是一个医生技术水平高、服务态度好,他必然可以赢得更多患者的认同,必然业务收入就高,这一点,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微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研究员的一篇《关于医疗服务价格和绩效工资的16个断想》一文里有精辟的论述。但政策却偏偏不让与业务收入挂钩,实在有点儿无理。
面对生存的压力,很多医院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比如参照收费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对所有“业务”进行分类量化折合成“分数”,用这种办法考核“医疗服务数量”,如一个门诊人次记1分,一个住院人次记10分,所有诊断治疗手术都比照折合成分数。然后根据事先对各科室实际工作的内涵、风险等测算评估出来的加权系数进行再次折合,得出比较客观的工作量。然后根据医院当期总的收支结余情况,核算出本期“工值”,即每1分折合多少钱。减去科室的“人力资源以外的成本”就可以得到科室实际可用于分配的部分,再按照群众满意度、医疗质量考核予以兑现。
但是,无论医院怎么探索,如果医改只是只改面子,并不深入改革本质上一些东西,那么医院则失去积极性,保障患者就诊权益,谈什么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都是空话。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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