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在接受中央媒体集中采访时,国务院医改办政策组负责人傅卫说,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我国正在构建大病保障制度,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完善。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已在20个省的94个统筹地区开始试点,7个省份已实现全省推开,已达到覆盖城乡居民2.3亿人,累计补偿金额6.3亿元。
医保体系将逐步完善
傅卫介绍,经过4年医改的努力,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十二五”期间,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重点是从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从基本医保制度建立健全扩大到全民医保体系的完善。
自2010年起,在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的基础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着手探索建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从儿童先心病和白血病入手,到2013年,目前已扩大到20类病种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在明确临床路径和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实际补偿比达到70%左右。
去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卫生部等6部门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采取用城镇居民保险和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这一制度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医疗负担仍较大的城乡居民,合规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
2003年起,我国在农村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到2008年年底实现城乡全覆盖。民政部门为救助对象代缴个人参保(合)费用,并对经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障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负费用再给予一定程度的救助,进一步发挥“兜底”的保障作用。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应急救助的救助对象为: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并不局限于低保、五保等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目前,这一制度的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出台,一些省份开始制订方案。
傅卫表示,通过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应急救助制度,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才能够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
政府主导的同时还要引入市场机制
在完善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构建全民医保体系的过程中,除了要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外,还要正视和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我国人口众多,并且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占较大部分。2012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为28914.4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57%;人均卫生总费用为2135.8元,分别占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的138位和105位。如此看来,我国不仅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也不平衡。同时,随着城镇化、老龄化和疾病谱变化,群众健康需求不断增长,呈现多层次、多元化的变化。
在现有的状况下,医疗卫生服务如果仅靠政府并无法满足我国群众多样化的需求;单靠市场又无法保证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因此,必须在坚持政府主导的情况下,引入市场机制。此外,还必须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政府承担保障责任,非基本医疗服务则主要交给市场,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和健康需求。
(环球医学编辑:范莹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