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一新生儿出生后出现窒息,经吸氧后好转并于出生后6小时出院,后发作性抽搐,被诊断为脑瘫。父母认为接生医院存在过错,遂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77万余元。法院认定双方都有责任。后经法院调解,孩子父母获赔110万余元。
事件回顾
日照的小强(化名)之母王某因出现临产征兆,于2011年7月23日2时40分到某医院待产,当日12时12分顺娩出小强。
小强出生后,出现窒息表现,经吸氧后好转,于当日18时出院,后因发作性抽搐于次日到其他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之后辗转到国内多家医院治疗未见好转,目前被诊断为脑瘫。后来,小强的父母因此离婚,母亲离开小强,小强跟祖父母生活。
小强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至日照市岚山区法院,要求某医院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0余万元。
法院:双方都有责任
岚山区法院委托法医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院方助产过程中诊疗护理行为记录欠规范、会诊制度不完善、未尽知情告知义务;小强父母未做孕前全面检查、未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综合以上医患双方因素,医院过错程度与患方因素共同作用导致小强现在的病症。小强病情构成一级伤残,完全依赖护理。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某医院分期赔偿小强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今后护理费等合计110万余元。目前,被告已向原告支付首付款21万元。
医院过错详解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司法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在以下三方面存在过错:
1、院方助产过程中诊疗护理行为记录欠规范。院方12:00~12:12期间未记录胎心,出生后未记录羊水情况,不能确定患儿出生前的宫内情况及是否存在胎儿宫内窘迫。
2、会诊制度不完善。院方病历资料记载儿内科医生看过病人,但病历中未见会诊记录单,不能从中了解患儿当时情况,不能获知患儿后续的治疗与护理方案。对于出生时有窒息、抢救史的患儿,院方应将其转儿内科,积极寻找引起新生儿窒息的原因,积极对因治疗,加强护理。
3、未尽知情告知义务。对于有窒息史的新生儿理应继续住院,进一步加强监测,待病情稳定后方能出院。但该产妇于当日18:00出院(出生后仅6小时),住院时间短,且出院时病历未记载医生评估新生儿情况,未告知患儿如何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如何随诊。
致使小强脑瘫的因素中,小强的父母也有责任。作为监护人,小强的父母理应有起码的医学常识和警惕性,患儿出生时有窒息史,生后理应住院严密观察,待病情稳定后方能出院,但患者家属生后6小时即要求出院。出院后患儿抽搐一次,并未引起家属警惕,未到医院及时就诊,父母未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法官说:“后来我听小强的祖父母说,小强的母亲在生小强前,仅仅做了两次产检。”
链接:十次产检
从知道怀孕那刻起,就应该去做产检。一般从怀孕到分娩,需要做产检十次左右。
1、怀孕12周:准妈妈在孕期第12周时正式开始进行第1次产检。一般医院会给妈妈们办理“孕妇健康手册”。日后医师为每位准妈妈做各项产检时,也会依据手册内记载的检查项目分别进行并做记录。
2、怀孕13~16周:除基本的例行检查外,准妈妈在16周以上,可抽血做唐氏综合征筛检,并看第1次产检的抽血报告。16~20周开始进行羊膜穿刺,主要是看胎儿的染色体异常与否。
3、怀孕17~20周:在孕期20周做超声波检查,主要是看胎儿外观发育上是否有较大问题,医师会仔细量胎儿的头围、腹围、看大腿骨长度及检视脊柱是否有先天性异常。
4、怀孕21~24周:大部分妊娠糖尿病的筛检,是在孕期第24周做。如准妈妈有妊娠糖尿病,在治疗上,要采取饮食调整,如果调整饮食后还不能将餐后血糖控制在理想范围,则需通过注射胰岛素来控制,孕期不能使用口服的降血糖药物来治疗,以免造成胎儿畸形。
5、怀孕25~28周:此阶段最重要的是为准妈妈抽血检查乙型肝炎,目的是要检视准妈妈本身是否携带乙型肝炎病毒,如果准妈妈的乙型肝炎两项检验皆呈阳性反应,一定要在准妈妈生下胎儿24小时内,为新生儿注射疫苗,以免让新生儿遭受感染。此外,要再次确认准妈妈前次所做的梅毒反应,是呈阳性还是阴性反应。如此方能在胎儿未出生前,即为准妈妈彻底治疗梅毒。
6、怀孕29~32周:医师要陆续为准妈妈检查是否有水肿现象。由于大部分的子痫前症,会在孕期28周以后发生,如果测量结果发现准妈妈的血压偏高,又出现蛋白尿、全身水肿等情况时,准妈妈须多加留意,以免有子痫前症的危险。另外,准妈妈在37周前,要特别预防早产的发生,如果阵痛超过 30分钟以上且持续增加,又合并有阴道出血或出水现象时,一定要立即送医院检查。
7、怀孕33~35周:到了孕期34周时,准妈妈要做一次详细的超声波检查,以评估胎儿当时的体重及发育状况,并预估胎儿至足月生产时的重量。一旦发现胎儿体重不足,准妈妈就应多补充一些营养素;若发现胎儿过重,准妈妈在饮食上就要稍加控制,以免日后需要剖宫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胎儿难产情形。从33周开始,产检应变为每周一次,每次检查的内容没有明显的变化,如:测量体重、宫高、腹围、心率、血压、胎心,定期测量血尿常规等项目。不同的是,我们要开始做胎心监护了。
8、怀孕36周:从36周开始,准妈妈愈来愈接近生产日期,此时所做的产检,以每周检查1次为原则,并持续监视胎儿的状态。
9、怀孕37周:由于胎动愈来愈频繁,准妈妈宜随时注意胎儿及自身的情况,以免胎儿提前出生。
10、怀孕38周:从38周开始,胎位开始固定,胎头已经下来,并卡在骨盆腔内,此时准妈妈应有随时准备生产的心理。有的准妈妈到了42周以后,仍没有生产迹象,就应考虑让医师使用催产素。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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