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2次检查“四肢无异常”7天后骨折 医院有无责任?
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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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后和因黄疸住院前,检查结果均显示一切正常,结果7天后医院告知家人新生儿右侧肱骨骨折。对此,医院有无责任?

2018年8月11日,西安市民杨女士在西安某中外合资的三甲综合性医院产下一名男婴。

杨女士介绍,她怀孕后一直在该医院做产检,检查结果一直都很正常。去年8月11日,孩子出生后,医生和护士当着她的面交接孩子,当时护士说孩子“四肢正常”。去年8月14日,杨女士产后出院,新生儿因黄疸值较高留院治疗。在住进新生儿科前,护士再次检查过孩子的四肢和身体,确认“无异常”。

新生儿是封闭式治疗,杨女士和家人每次都是趁给孩子送母乳时向医生了解一下情况,医生说孩子一切正常,黄疸值也逐渐下降,情况越来越好,很快就可以出院了。

去年8月18日,医生突然告诉杨女士孩子骨折了,根据片子显示孩子为右侧肱骨骨折。

医院方面表示,骨折可能是孩子出生时造成的。对此,杨女士一家无法接受。18日当天,杨女士立即将孩子转到西安市儿童医院进行复查,结果也是右侧肱骨骨折,孩子在儿童医院接受治疗后回家休养。

孩子出院后,杨女士一家便开始与医院协商处理后续问题。

杨女士表示,医院方面坚称孩子骨折是出生时造成的,可之前两次交接孩子都是正常的。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去年12月,杨女士通过卫生部门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诊治概要显示:2018年8月11日,孩子出生后四肢活动自如。2018年8月14日,孩子转入新生儿科查体:四肢活动自如,无异常。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意见显示:引起患儿右侧肱骨骨折的原因可能有局部直接外力、产伤、骨代谢性疾病。根据西安市儿童医院门诊病历中的查体记录及X线片诊断右侧肱骨中断骨折,考虑该患儿因直接外力引起骨折的可能性大。

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为:患儿右肱骨骨折与医方的医疗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根据相关条例,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杨女士称,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医院仍然不承认是他们的责任,这件事到现在都没有一个结果。

2月16日,医院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事发生后医院曾与家属协商赔偿问题,但家属提出的要求太高,医院无法满足。另外,造成新生儿骨折的原因有很多,医院对这一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有异议,目前医院方面已通过卫生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请求。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赔偿项目是针对所有医疗纠纷的,不一定全部适合本案,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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