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抄袭一直是中国医学科研领域的一颗毒瘤,是阻碍中国医学科研发展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医学科研在国际范围内虽然发稿量诸多,但是临床治疗并不尽如人意,其中有一部分原因就是有的医生为了职称评定而涉及论文抄袭或造假。因此,相关部门应该严厉打击这类情况,肃清毒瘤,还医疗科研一片净土。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一起医疗论文抄袭案进行了审判。广州中医药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范某,因在2011年3月与其指导的学生在《新中医》期刊上发表了一篇共同署名的论文,2014年被深圳市宝安区中医院一名主任医师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告上法庭。一审、二审均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判决范某需承担民事赔偿8000元,并需在《新中医》期刊上登载致歉声明。
据了解,叶先生是深圳市宝安区中医院的一名主任医师。早在2007年9月份,他就对之前做过的黄褐斑病因研究实验做了整理,并将研究结果写成论文发表在权威中医药杂志期刊上,论文标题为《论黄褐斑的病因病机》。但是在2011年3月,叶先生偶然翻阅《新中医》杂志,发现了一篇与他之前论文目的类似的一项研究,经过仔细阅读,他发现该论文有大量段落摘抄自他2007年的论文《论黄褐斑的病因病机》。为了进一步确认,他又对两边文章做了论文查重测试,结果发现3200字的论文中共有约900字为摘抄,而且论文没有标明出处和来源,对于叶先生之前的文章也只字未提。
这让叶先生很愤怒,感觉权益受到了侵害。他通过论文找到了署名作者杨某和其指导老师范某,得知杨某是一名博士研究生,而指导老师范某则是广州中医药大学的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随后叶先生多次向对方讨说法,但都没有得到合理答复。之后叶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于是他向范某方面发去了律师函,也曾向广州中医药大学投诉,但对方从未向他道歉,双方也未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他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道歉并赔偿损失。
在本案审理期间,涉事的广州中医药大学教授、博导范某指出,他对黄褐斑的病因研究比叶先生要早,在1996年就形成了理论体系且以专著形式公开发表过。其实在高校教材、论文、个人专著等有关黄褐斑病因研究资料中,都有他的研究成果,影响深远广泛。所以他认为叶先生的论文内容不具有独特性及原创性,是业界的通用观点。
但此说法被驳回,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非“思想”,即使叶先生论文中的观点在相关领域研究成果中已有体现,但具体的文字表达具有独创性,应受保护。而范某有署名的涉案论文《经验撷要》的第一部分使用了叶先生论文中的部分内容而未经其许可,也未注明出处,该行为已经侵害了叶先生所享有的著作权。
最后天河区法院认为,范某作为杨某的指导老师,也是侵权论文的署名作者,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对此范某方面表示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驳回,故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但到如今为止范某方面尚未完成公开书面道歉、赔偿的义务。对此叶某表示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环球医学编辑:余睿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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