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由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六安市卫生局原副局长杨阳(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在弋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近年来医疗反腐可谓如火如荼。医疗单位与政府单位不同,有较强的独立性,不管内外都很难给予有效的监督或制约,而缺乏监督正是医疗系统的腐败难以遏制的原因。
庭审
今年59岁的杨阳案发前任安徽省六安市卫生局调研员,曾任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六安市卫生局副局长。杨阳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芜湖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经指定,交由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弋江区检察院指控称,200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杨阳利用其担任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党总支书记,负责医院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在药品业务、医疗器械销售、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非法收受7人的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22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杨阳家属代其退赃92.23万元。
庭审中,通过举证质证,旁听人员对杨阳所涉嫌的两起受贿事实印象尤为深刻。2007年至2011年10月间,杨阳接受安徽省六安市华裕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中的请托,为该公司药品采购托管及药品货款回笼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五次收受陈中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90万元,并接受华裕公司为其购买使用的一辆大众途观越野车,价值人民币30.68万元。2008年底至2010年间,杨阳接受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病房大楼建设施工的实际承包人李纯明的请托,为李纯明在该大楼工程建设过程中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三次收受李纯明贿赂共计人民币70万元,并于2008年底至2009年上半年期间,接受李纯明为其提供的房屋装修,价值人民币25万元。2014年4月下旬,杨阳得知李纯明被检察机关查处,因担心受其牵连,将其中的40万元退还给李纯明。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杨阳对大部分受贿事实供认不讳。法庭争议的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对指控的两起事实的定性上,即杨阳接受李纯明提供房屋装修以及华裕公司为其购买的一辆大众途观越野车的事实是否构成受贿犯罪问题。公诉人对此列举了大量详实的证据并予以充分的释法说理,辩护人也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将择日宣判。
庭审当日,安徽省、市、县三级部分人大代表和三级检察机关的部分公诉人员共百余人观摩了庭审活动,来自芜湖市卫生系统的人员也旁听了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分析
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各个领域反腐运动轰轰烈烈,医疗腐败也渐渐浮出水面,包括医院院长、副院长等医疗系统职位不断有人落马。事实上,中国“打击医疗腐败”早在2006年前后就被提出,这些年医疗领域的反腐一直在持续。
与官员涉嫌贪腐、滥用职权、包养情妇、与人通奸等原因不同,院长被调查的原因相对“单一”,其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就是“受贿”。而涉及受贿,多是在医院工程项目建设、药品采购、设备采购环节。
目前公开报道被调查的医院院长中,既有一些省级大医院,也有市、县医院,其中以市县特别是县(区)的医院居多。
医疗卫生领域的贪腐,往往不是院长一人“独贪”。从查处的案件来看,医药卫生领域的贪腐往往是“拔起萝卜带出泥”。据媒体报道,2013年福建漳州的医疗腐败案中,漳州市1088名医务人员、133名行政管理人员、二级以上医院全部涉案。而2012年的广东深圳医疗卫生系统窝案中,也曾有卫生系统官员因涉案被调查。
专家指出,医疗单位有其特殊性,独立性很强,不管是外力还是内力都很难给予监督或有效制约。因此,在单位里手握实权的人,特别是“一把手”,很容易搞“一言堂”。
不仅仅是“一把手”容易发生贪腐,所有有权力的环节,都可能靠着权力去谋私,即通俗说的“寻租”,如果缺乏监管,都易引发腐败。这方面,医疗卫生系统和其他行业是差不多的,都是通过权力实现利益。
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看来,医疗的腐败现象说明医院的改革仍需深化,因为最重要的付费改革做得不够彻底。
专家建议,反腐的下一步,应该健全制度建设,加强权力的监管,医院财务收支也应该公开,包括其他一些行为的公开。此外,反映多年的医务人员工资低的问题,周子军认为应该尝试建立科学的医生薪酬制度,这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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