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为误诊承担刑责难言恰当
20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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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澳门镜湖医院的两名医生,因误诊被法院判决过失伤害罪成立,接受最高两年徒刑的刑罚,后因案件已过追诉时效,法院又发布此刑事判决无效。这一来二去的周折,让整个医疗业界倍感困惑和伤害。

医疗是个技术活,不仅依赖于医生的经验,同时也受限于各种医学条件,疾病的复杂程度,以及患者的身体状态。误诊现象的存在,是无法避免的,就算是医术再精湛,经验再丰富的医生,也难保有吃不准的时候,非要让医生在所有的诊断治疗过程中都毫无差池、准确无误,本身就是一种不现实的苛求。发达国家的大医院在内,误诊率也高达30%左右,而且误诊并不因诊断手段更新而减少。

诚然,医疗本身关乎人命,出现误诊,则意味着患者的健康与经济利益受损。因此造成的损失需要有人承担。医生因为水平所限、能力不足,考虑不周,担当责任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

但是,除了蓄意犯罪外,医生本意都是要尽力治疗患者的,正所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如果因为失误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或许就没有人敢再为患者看病了。而一旦误诊发生则意味着医生要受到刑罚伺候,这将迫使医生改变诊疗行为,不得不依赖更多的检查手段,采取更保守的治疗,甚至放弃治疗一些疑难病例或采用高风险治疗方式以避险。然而这并不代表会减少误诊率。这对于患者而言,显然绝非好事。

误诊并非不能原谅,医疗机构为什么不能做得更坦诚、更透明呢?美国纽约市卫生与医院协会就在网站上公布所属医院的误诊信息与感染死亡率,相比回避原本不可避免的误诊,坦诚公示,或许更能增加信任,也更有助于公众理解误诊缘于医疗局限而非故意伤害。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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