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医案“井喷”别拿医患关系说事儿
201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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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5日,温岭杀医凶犯连恩青被执行死刑。然而,正义的枪声过去还不到一个月,全国连发10起伤医案件。打医、杀医者似乎非但没被法律震慑而有所收敛,血案却反呈“井喷”之势。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我们的医院怎么了?我们的社会怎么了?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

15天10起暴力伤医案件

5月28日,湖北省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生伤医事件,医生被连捅两刀;

5月29日,浙江东阳横店集团医院护士遭掐脖,被送重症监护室;

6月3日,河北保定容城县人民医院医生被家属追打,医生从五楼逃到一楼,但仍在一楼被患者儿子截住暴打5分钟;

还是6月3日,港大深圳医院护士被患者家属用高跟鞋直接踹成肾挫裂伤;

仍是6月3日,山东德州市人民医院,2名医护和4名病患及家属被一男子持刀砍伤;

6月5日,福建省立医院耳鼻喉科主任李瑞玉在出诊时被84岁的老年患者持刀砍成重伤;

又是6月5日,陕西榆林市第二医院耳鼻喉科(又是耳鼻喉科!)副主任被一男学生打成左眼球破裂;

6月7日,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科值班护士被陌生男子用菜刀砍成重伤,目前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6月9日,上海儿童医院护士在当班过程中被患者家属打伤。右耳一过性失聪;左耳听力下降;面部受伤。

6月9日,杭州富阳中医骨伤医院医生,因为拒绝伪造病历,被四名患者家属暴打致肾挫伤,拇指肌腱挫伤。

6月11日,中牟县雁鸣湖镇卫生院妇科医生被一45岁左右妇女用刀捅死。行凶过程仅5分钟。

救死扶伤的圣地何以成了刑事案件血染的现场?

暴力伤医就是刑事犯罪

在今年两会上,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中直接点名提及了20余起大案要案。其中就包括“温岭杀医案”和“王英生杀医案”。暴力杀医案被写入两高报告并与其他重大案件(如刘铁男案、刘汉、刘维案等)一起拿到全国两会上汇报,其实明确释放了一种标志性的信号。即,暴力伤医必须严惩。然而,不幸的是这种执法走向似乎并未在现实中得到充分的落实。也没有唤醒更多人在这方面的错误观念。

打砸银行、商店被公认为暴徒行为,警察会毫不犹豫地镇压;在大街上、地铁里打人,也会按治安管理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为什么在医院里对医生、护士施暴,却时常会被弱化成“医患矛盾”?甚至有的地方连警察都不愿意去“调解”。 面对杀医的屠刀居然还有很多人在网络上叫好,难道这就是目前社会对暴力伤医的态度吗?是什么扭曲了法律的基本底线?暴力伤医就是刑事犯罪,必须严惩不贷!

别拿医患关系解释暴力伤医

不少人认为,暴力伤医案件频发是由于医患关系紧张加剧所造成的。其实这是个天大的“伪命题”。医患关系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然而,这种关系无论有多复杂终究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保障医者和患者双方的人身安全是探讨和改善医患关系的最基本前提。然而,暴力伤医行为已经突破了这个最基本前提,竟拿医患关系解释暴力伤医行为岂不是十分可笑。

中国社会的高速发展使人的自我意识得到了空前的释放,这在某种程度上是社会的进步。然而,如果自我意识膨胀到 “自我任性”而目无底线的程度则可能伤害他人。近年来,被社会广泛关注的“自我任性事件”并不少见。有飞机上无理取闹的任性,有我爸是李刚的任性,有最任性的土豪,也有最任性的官员、百姓。

医患冲突固然有医疗体制弊病的原因,但更应该客观地看到,许多人的这种意识形态的转变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其实,这种变化不光是带来了医患矛盾的增加,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比比皆是:比如地铁上天天有打架的,有时打得你死我活,都仅仅只是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直接引发,没有几个是因为深仇大恨。这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经历的行为变化与社会法制管理不能及时到位的必然结果,而不是医疗行业本身的问题。当然,医疗行业本身也存在许多问题。而且,不可否认,我们的社会舆论曾对医疗行业的负面消息持续地过度渲染,这无疑也加剧了这些“任性事件”的发生。

“患者任性”也好,“医者任性”也罢。只要不是恶语相加、不是大打出手、不实施暴力,都属于医患关系层面的问题。无论是谁有错误、有误解,都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沟通而最终使问题得到解决,关系得以改善。即使双方真的谈不拢也还有正当的法律途径可走。不幸的是我们目前解决医患矛盾的渠道并不多、效果也并不能令人满意。相反,负面的鼓动情绪的力量却非常强,在这个彰显个性而又缺乏有效法律监管的时侯,暴力最终一个接一个地上演。

然而,无论现实多么令人失望,暴力都不是也不能是正确的选择。因此,任何人如果施以暴力,伤害甚至蓄意杀害医护人员,其行为则早已从根本上突破了医患关系层面。我们的社会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暴力伤医就是暴徒行径,这些人举起手的瞬间已经从普通患者的变成了暴徒,不要再把他们的行为和医患关系扯上半点联系!不管是什么样的理由,都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原因很简单:很多杀人犯也是被逼无奈,但也不能作为杀人的借口!

谁是“弱者”,谁是“强者”

长期以来,由于医疗活动的专业性,社会普遍认为“患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为了保护患者的利益,国家陆续出台了保护患者正当权益的一系列法规。特别是2010年7月1号《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患者的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护。

然而,“弱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就有理由动手甚至行凶”这种风气既不符合逻辑,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说到底这种逻辑是隐藏在“弱者”背后彻头彻尾的“强盗逻辑”。患者动则施暴现象频频发生的现实或许恰恰反映出我们对就医过程中患者权益社会认识存在的偏差,更折射出媒体报道的偏差。

中国医师协会5月27日发布的《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显示,仅有27.14%的被调查医生没有遭遇过暴力。遭遇过暴力的医生中,语言暴力的是59.79%,行为暴力是13.07%。

很显然,从暴力伤害的层面上讲,医生、护士才是真正的“弱势”的一方。他们无私地奉献却要担惊受怕;他们面临危险却没有被社会广泛地理解,甚至还被一些人看做是“活该”。他们才是更需要被保护,更需要社会给予公正的弱势人群。

2014年的4月24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了关于严厉打击伤医违法犯罪案件的通告。通告的出台是国家对暴力伤医问题认识的提高。因为暴力伤医不仅是对医生的伤害,同时也是对社会秩序的扰乱。然而,一些地方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仍然没有到位。一些伤医者被带去问问就放了。执法者似乎认为患者也挺不容易的,家里又出了不良事件,有一种超越底线的同情,乃至于淡化了暴力对社会秩序的扰乱,忽视了对人身伤害责任的追究。

6月1日下午,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做客人民网时指出:任何暴力的出现都是社会管制出现了问题。暴力伤医既然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就必须追究责任。在法律面前医患是平等的,不存在“弱者”。他强调:“追责,这两个字必须强调。哪个地区发生了恶性伤医事件,必须对哪个地区和医院的主要领导追责,让他真正感受到维护医生的权益是他们本身的职责。”

白衣天使们的“噩梦”该结束了!否则,他们的噩梦最终会由全社会来买单,你我都会成为受害者。

(环球医学编辑:贾朝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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