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多发,既有医疗过程中的诊治失误所致,也有医患沟通不足,使医患之间误解加深。对去年1月以来158起广东医疗纠纷判决书的梳理情况来看,发现由于患者专业知识与举证能力薄弱,在医患纠纷中相对处于不利的地位。但大多医疗纠纷的判决结果,都是由医患两方共同担责。纠纷一起,两方均无赢家。
哪些医院涉诉最多?公立医院
数据显示,大多医疗纠纷的涉案医院,都是公立医院,其中三甲医院占比超过五成。广东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飞表示,一来大多患者更倾向于选择去公立医院就医;再者,出现纠纷时,私营医院可以和患者私下和解,而公立医院的资金支出需要正式文件,涉诉较多是正常的。
案例:挂了专家号有漏诊 获赔40万
马某、聂某诉广州市萝岗区中医医院一案中,马某与聂某的儿子由于腹泻两日,就医后没有改善,出于对公立医院的专家的信任,2012年12月,马某与聂某将儿子带到广州市萝岗区中医医院,并挂了专家号就诊。但由于医院对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判断有误,在患者中度以上脱水的情况下,给患者的补液量远远不够,存在漏诊过失,最终医院对患者进行了近四十万元的赔偿。
纠纷因何而起?诊治失误是主因
根据法院认定及专业机构鉴定结果,在158起案件中,多数医疗纠纷的诱发,多因医学技术局限,及医生自身的失误,使患者在治疗中受到某种程度的损害。而患者自身病情严重,或是起居不慎、未遵医嘱等情况引发诉讼的,也占超两成。
另一方面,医生不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直接为患者选定治疗方案,患者对治疗方案的风险了解不足或不能接受,事后一旦发生意外,极易与医院产生纠纷。
案例:未签知情同意书 医院赔12万元
2009年,朱某因“身目黄染,双下肢水肿1月余”,入住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消化内科病区诊治,但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做手术前,没与朱某签署知情同意书,也没有将手术的治疗目的、效果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情况,向朱某解释清楚,导致朱某对手术的结果期望过高,对病情恶化的结果缺乏心理准备,最终引起诉讼。虽然医院没有治疗上的失误,仍需赔付朱某12万余元。
案由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超九成
数据显示,超九成的医疗纠纷案件,都是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也有少数个案,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了患者被侵害名誉,或是医院违反合约等情况。广东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飞表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属于侵权之诉,案由的确定取决于诉讼请求。
案例:就诊数月后流产 起诉医院被驳回
2013年,熊某某因腹痛,前往东莞市虎门医院就诊,经妇科检查与用药,熊某某自觉腹痛停止,但几个月后不幸流产,熊某某认为,流产是东莞市虎门医院诊治失误所致,遂向法院提起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之诉。不过根据专业机构的鉴定结果,熊某某的流产与自身病情有关,而且熊某某未能向法庭提交足够的证据,最终法院驳回了熊某某的诉讼请求。
谁胜诉了?医患两方无赢家
数据显示,患者一方的胜诉率明显低于医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规则,患者起诉医院时,须拿出足够的证据,由于患者专业知识不足,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成为患者主要的证据来源,不少患者不肯先行垫付鉴定费用,无法提交足够证据,最终败诉。也有部分患者,结束治疗许久后,身体不适,才怀疑是治疗不当所致,但这时已过诉讼时效。
案例:出院后身体不适 医院手术不足赔5万
张某因车祸入住顺德聚龙医院,出院后身体出现不适,将医院告上法庭。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分析意见及鉴定结论,医院的手术存有不足,但基于医疗科学的疑难复杂性、医疗技术手段的局限性、医疗行为存在的合理风险性等因素,2014年10月,法院酌定由顺德聚龙医院向张某及家人赔偿5万元。
解决医疗纠纷,除了呼吁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医闹和伤医事件之外,有关专家也呼吁医院和医务人员应该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同时应注重建立顺畅的医患沟通机制,从沟通上帮助患者树立正确的就医理念和生命观,让医患双方真正成为健康利益的共同体。
(环球医学编辑:张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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