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医大二附院杀医案开审 两份精神鉴定成焦点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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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震惊全国的安医大二附院杀医案庭审开始,被告人彩春锋涉嫌故意杀人罪。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彩春锋的两份精神鉴定意见成为焦点。

血案回放

去年8月份,身患肾结石的彩春锋来到安医一附院做了碎石手术。术后,结石并未完全从体内排完。同年11月6日,他来到安医大二附院继续治疗。

彩春锋在庭审中讲,术前“灌肠”后,他感觉异常难受,“对声音特别敏感,一直睡不着”。到深夜,觉得护士故意在他面前走来走去,“还故意扔瓶子”。第二天,他又做了“皮试”,自觉身体更加不适,觉得“护士给我打了不好的东西”。因担心“上了手术台就再也出不来”,于是拒绝接受手术,出院回了阜阳老家。

此后,他失眠严重,总觉得身体越来越差。去年11月12日,他前往上海,但途中越想越气,心想“我命不长了,都是那些护士害的”。次日凌晨5点多,他来到合肥。

去年11月13日一大早,彩春锋先来到了安医大一附院。门诊医生诊断后建议他再做一次碎石手术。于是,他找到一位曾为他治疗的王医生。不过,王医生并未同意为他做手术,彩春锋就掏出一张刮胡刀刀片,王医生吓得赶紧跑了。

随后,彩春锋去了安医大一附院的多个部门,要投诉王医生。然后在绩溪路附近一家超市,买了把水果刀,打的来到安医大二附院。

当日11时许,彩春锋直奔安医大二附院北楼13楼的泌尿外科。在护士站,护士长戴光琼看到彩春锋,客气地打招呼说:“你好,你来了啊!”。不过,彩春锋并未理睬,而是走到戴光琼的身后,举起水果刀砍了过去。

这起血案最终酿成一死四伤。

死者家属索赔60余万元

检方指控,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提出了60万余元的诉讼赔偿请求,而王毅、闵捷等4名伤者也各自提出了两三万元的诉讼赔偿请求。

彩春锋表示愿意尽力去赔偿。

庭审焦点

庭审中一个焦点是对彩春锋的定罪。公诉方和诉讼代理人都认为,彩春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在案发后的供述中,彩春锋曾说,买刀的原因是,“既然我活不长了,就要和害我的护士同归于尽”。但昨日庭审中,被告人辩称“我不是想要他们的命,只是想引起注意,让医院院长出面,处理我的投诉”。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故意伤害。

案发后,彩春锋先后接受了两次精神鉴定。

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彩春锋患精神分裂症(偏执型),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南京鉴定)。这份鉴定结论出来后,戴光琼的亲属无法接受,申请了重新鉴定。今年4月16日,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彩春锋患有偏执精神障碍,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上海鉴定)。

庭审中,检方称,之所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彩春锋提起公诉,依据的就是上海鉴定。

辩护人认为,上海鉴定不够准确,未能真实的反映出彩春锋的患病情况,应以南京鉴定为依据。

诉讼代理人则认为两份鉴定意见都存在缺陷,不能作为判案依据。

由于公诉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对两份精神鉴定意见的观点不一致,因此,三方在对被告人的量刑上也存在着严重分歧。

公诉人认为,依据上海鉴定,彩春锋在作案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建议法院在有期徒刑十年至无期徒刑之间进行量刑;诉讼代理人认为,彩春锋的精神状态正常,逻辑清晰,负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辩护人说,根据南京鉴定,彩春锋在作案时是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应免受刑事处罚。

精神鉴定是很多案件的“软肋”。希望有关部门完善现行法律,还受害者公道。我们将对此案进行跟踪报导。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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