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暴治理要靠“法” 建议刑法增加涉医犯罪
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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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统计的一组数据显示,今年5月至7月,短短两个月时间,我国发生了十多起暴力伤医事件。医务人员受到伤害,整个社会都为之痛心。对暴力伤医“医闹”行为必须零容忍!暴力伤医要纳入法制渠道,利用法律、法规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依法严惩涉医犯罪行为,可提高法律对涉医犯罪的警示。

暴力伤医事件接连发生,国家也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了相关的防范措施。国家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最高法等部门相继出台《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等条例和规定来遏制暴力伤医等行为。

2014年全国政协会议上,由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牵头,90位政协委员联合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医疗机构明确列入公共场所范畴,由公安部门负责医院秩序的安全保障工作。

同年4月22日,国家五部委就联合发出《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提出伤害医生、“医闹”的多项行为将受严惩。

然而,这些努力并没有降低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四医院老年病科主任高广生认为,仅靠目前的治安管理条例的惩罚力度太轻,不足以遏制此类危害行为日益猖獗的势头。

此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在修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当中增加了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形。成为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

凌锋表示,立法是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医生作为公民,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加上其职业的特殊性,就更需要立法进行特殊保护。“将聚众扰乱医疗秩序行为上升到立法层面进行刑法规制,是立法的一大进步。”

将“医闹”入刑也为公安部门执法提供了法律保障。以后再有人实施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者伤害医护人员的行为,就有可能触犯刑律,甚至有可能被收监。这就会让这些人知道,“医闹”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是会受到刑事惩戒的行为。

暴力伤医事件不仅在中国发生,在国外也会遇到。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通过法律对暴力伤医行为进行严惩。如,在英国,2009年修正的《刑事司法与移民法》增设国民健康服务机构内滋扰行为罪。在美国,爱荷达州规定对医护人员实施暴力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造成严重伤害另计;伊利诺伊州则规定对医护人员实施暴力属于3级犯罪,可判处2至5年监禁。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暴力袭医的最高刑期高达14年。

因此,我国也不应忽视法律震慑和警示的功效。高广生建议,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增加涉医犯罪的罪名,例如在相关刑法条款中增加聚众扰乱医疗秩序罪,非法拘禁医务人员罪,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罪,殴打、伤害医务人员罪等罪名,并规定从严、加重处罚的条款。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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