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利益输送不断曝光 急需“阳光法案”
20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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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往往用“十个劫道的不如一个卖药的”来讽刺医药企业的高额利润。而更为人诟病的就是药企对医生进行利益输送,对各类医学会进行赞助。然而,这种药企、医生、医学会的利益输送并不是“中国特色”。在美国也有相关数据报道,但美国的相关调查均通过正规渠道获得数据,报酬金额阳光化,中国医药管理部门值得学习。

在中国,医生收受药品回扣已是行业里公开的密码。社会和媒体也早已经对这种灰色利益链深恶痛绝。但每年各大生物医药公司都要花费不菲价格“说服”有处方权的医生为其患者开具自己公司的药品,部分医生为了弥补阳光收入的不足而收受药品回扣。

不仅医生与药企有利益关联,中国的各类医学会也是如此。此前,中华医学会被爆出在2012~2013年召开的160个学术会议中,用广告展位、医生通讯录和注册信息等作为回报,以20万元至100万元价格公开标注不同等级的赞助商资格,收取医药企业赞助8.2亿元。

事实上,不仅中国医生如此。在美国,每年各大生物医药公司同样要花费不菲价格“说服”有处方权的医生为公司业绩添砖加瓦。然而,最近有调查表明,一些有着不错声誉的医学学会也没能在糖衣炮弹下幸免。这些负责编写修订用药指导意见的医学学术团体也被认为受到了医药公司的影响。

美国Milwaukee Journal Sentinel and MedPage Today最近就对此进行了一系列调查,结果令人大失所望。以新一代抗凝血剂药物取代此前在临床上广泛应用的标准药物华法林为例。一方面是,在这些新一代抗凝血药物尚没有有效解毒剂应对其可能带来的出血副作用情况下仍然被迅速编写进入了最新的用药指导意见;另一方面是,在最近三年内相关团体接受这些相关医药公司高达4000万美元的捐赠。而最新修改的指导意见中又修改了此类药物的适用范围,使美国范围内潜在治疗患者群体由之前的370万人增至470万人。而这一举措的受益者就是拥有此类药品的相关药企。

如果有人一定要说这些并不一定存在着必然联系,那么调查人员进一步爆料,以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为例,其下属负责编写相关用药指导意见的委员会中有9名委员在2013年8月~2014年接受了来自某些药企共40万美元的各类馈赠。而用于治疗心房颤动的用药指导意见则于2014年获得批准。如此紧凑的联系很难不让人浮想联翩。

而由Pro Publica进行的另一项研究调查了医药公司为每种畅销药物向医生支付的费用排行,结果显示2013年最后五个月中,两家药企向开出阿哌沙班(Eliquis)处方的医生支付了800万美元,排在整个榜单的第二位。而达比加群(Pradaxa)和利伐沙班(Xarelto)则分别以443万和693万分列第13位和第6位。

或许一些读者看完会有种天下乌鸦一般黑的感觉。但是,进一步了解,你会发现美国上述的相关调查均通过正规渠道获得数据。

美国国会在2010年通过了《医生报酬阳光法案》(“阳光法案”),该法案最终纳入《患者保护与评价医疗法案》并于2013年2月8日公布。

根据阳光法案,自2013年8月1日起,美国的制药公司、医疗器械公司、生物科技公司、医疗用品供应商及集团采购公司必须开始收集支付给执业医生或教学医院的酬劳信息,并于2014年3月31日向美国联邦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服务中心上报医生名单与酬劳信息(为上述企业生产、准备、合成、转换、营销、推广、销售或经销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及医疗用品提供帮助或支持的关联企业也需要提供上述信息)。2014年9月30日,美国联邦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服务中心将首次公布相关企业上报的信息。

就所需披露的酬劳形式与收取酬劳的名义而言,阳光法案规定所需披露的酬劳范围也很广。其中以现金及现金等值物、实物或服务、股票、期权、所有权权益、分红、利润或投资回报等形式支付的酬劳均需披露。以下列名义支付的酬劳也需要披露:包括咨询费、除咨询费外对服务的补偿、礼金、礼品、娱乐费用、餐饮费、差旅费、教育费用、科研费用、慈善捐款、专利技术转让费或许可费、现有或将来的投资收益或所有权权益、讲课费、补助等。

而美国上述有关药企与医学会或医生的调查就是根据这一法案。这也意味着美国政府能够很容易对其中的违规之处进行管理。然而,在中国要想调查此类数据,可谓是难如登天。

不难看出,阳光法案的立法目的在于促使医药企业披露向医生所输送的利益,提高医药企业与医生关系的透明度,并向患者告知医生与医药企业之间的关系,协助患者选择医生。阳光法案能够帮助患者了解医生与医药企业之间原本模糊不清的财务关系。通过提高透明度的方式,该法案在医生与患者之间建立起信赖关系,有利于医患关系的缓和。虽然每个国家都有相似的问题,但是至少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医药管理部门在管理制度和法规上落后了一步,亟待改善!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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