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领域贪腐贿赂犯罪涉及的部门多,人员也多。单个人员很难完成犯罪,导致上至局长、院长,下至药械科长、财务科长、采购员、医务人员,往往是查处一案,牵出数案,查获一人,牵出数人,甚至数十人,形成窝案串案。近日,辽宁医疗卫生行业反腐风暴中曝出一起连环腐败案。大家眼中的“能人”为何走向了罪恶的深渊?这起案件带给我们哪些启示?
“能人”倒在回扣之路上
罗俊生出生于辽宁辽阳偏僻农村,38岁就摘取了中国医疗行业最高奖——中国医师奖。然而当上院长之后,他却倒在了药商和医疗器械商用一笔笔“回扣”款为他铺就的绝路之上。
据办案人员介绍,罗俊生在担任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院长后,面对纷至沓来的药商和医疗器械经销商,俨然也成为一名“商人”。经过与供货商的一轮轮“谈判”,他把一笔笔巨额回扣款装进自己的腰包,收受贿赂款超过1300余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1年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花费1990万元购置了一台西门子核磁共振成像设备,而罗俊生从中得到的回扣高达300万元。
花钱买官得高升
在几起案件中,罗俊生、梁宇恒、王志铭都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当作了个人利益索取的“收割机”。其中,罗俊生在2009~2012年担任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院长三年间,共收受10名行贿者16次贿赂,共计1300万元;梁宇恒在2007~2011年担任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院长4年间,从6人手中14次收受贿赂343万元;而梁宇恒的后任王志铭,在2011~2013年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就收受他人贿赂276.1万元。
有了受贿得来的上千万钱财,罗俊生等人仿佛拥有了向上高升的“资本”,他们行贿的目标就是医学院党委书记张立洲。
收受巨额贿赂之后,张立洲一一满足了罗俊生等人职务升迁的要求。辽宁医学院原党委书记张立洲在任期间,先后收取下属罗俊生、梁宇恒、王志铭三人行贿共计100余万元,之后把罗、梁二人由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第三医院院长提拔到辽宁医学院副院长的位置上,使他们官至副厅级,把王志铭由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副院长提拔为院长,官至正处级。
公开招标形同虚设
表面上,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对于医疗设备招标采购具有严格而完善的规章制度,事实却大相径庭。据设备处工作人员交待,医院每次采购设备都和罗俊生进行沟通,罗俊生通常会告知要买哪些厂家的设备,于是医院就在这些厂家参数的基础上进行申报,最后这些厂家的设备就很容易中标。
正是这种明招暗定的做法,使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成了彻头彻尾的形式和过场,成了罗俊生等人权力寻租的“遮羞布”。药品采购也与之大同小异,在各位院长的办公室里,不断上演着一手买药,一手收回扣的腐败交易。
最终他们都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梁宇恒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王志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张立洲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院长贪腐,往往也就意味着这家医院已经是从上到下都烂掉了。
院长是如何以权换钱的呢?主要通过药品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医院基建工程这三个环节。首先在药品采购领域,院长、副院长引进的药,医生都心知肚明,就会多开这些药向领导“买好”;其次,在医疗器械采购领域,企业中标之后要想长期取得高额利润,就得医院优先长期使用它的耗材才可以,因此企业则常常行贿医院负责人;第三,承接医院的基建工程,其造价动辄成百上千万元,院长手中的权利能够帮助承建商绕开规范的招标程序,为获得如此高报酬的合同,行贿院长是则是承建商必要的手段。
国家为新医改投入巨资,为的是惠及老百姓,没想到却养肥了这些贪腐分子。医院的塌方式腐败,最直接的受害者无疑是普通患者。
病人的病用药医,而医院的病要怎么治?在一些地方院长权利独大,而受到的制约几近于无,致使院长负责制成了院长独裁制。这样一来,院长就成了“被公关”的对象。上梁不正下梁歪,院长如此损公肥私,最后出现塌方式腐败也就不足为奇。
一个好的制度设计,才是让医院院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治本之策。只有建立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医院内部民主监督、政府部门审计、基建机关检查等多管齐下的综合监管体系,盯住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程设计等领域,切实激活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才能让院长的权利运行纳入法治轨道!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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