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证明也“心累”
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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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你妈是你妈”曾引发人们对现实生活中各类奇葩证明的集中吐槽。其实,各类证明同样令医生头疼不已。病人找医生开证明主要有几种情况:证明工伤、用于请假、出于索赔或医疗鉴定的需要。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首席骨科专家李佛保教授曾被要求开证明,他说:“这真是比证明‘你妈是你妈’还难。”医生遇到了哪些奇葩情况?到底该如何处理呢?

工伤证明

“差不多天天都有人找医生开工伤证明。可是,病人发生事故的时候,医生并不在旁边,医生怎么可能证明是工伤呢?医生只负责治疗,并没有职责去调查病人是因何受伤。所以我说,用人单位很糊涂,病人也很糊涂。”李佛保说。

工伤证明资料中,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什么时间、什么所在、做什么事情时受的伤害、受伤害的水平、此刻情况怎么样、是否痊愈、本身的生活受到多大的影响等,把情况写清楚。工伤鉴定机构会按照实际情况为当事人定级,看能到达几级工伤,1~10级能得到抵偿,10级以外只能报销点医药费了。

要做工伤认定,除了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外,还需要提供证人证言,比如,发生工伤事故时的目击者。医生是在伤害发生之后才介入治疗,至于伤害如何发生,仅能听患者口述。

在开诊断证明时,具体到受伤的原因,医生一般会写明是患者自诉如何,例如:患者自诉在上班时摔倒,这样医生可以免责。但有些患者会因此对医生有意见。

请假证明

“医生,我不舒服,你给我开个请假证明。”有的病人见了医生,劈头盖脸就让医生开请假条,问其哪儿不舒服,也说不清楚。

“医生,我上夜班,导致失眠,我要换工种。”“医生,我头晕需要休息,不能出差。”因工作调整的需要来找医生开证明的也不在少数。

“这种情况,病人口述的内容往往非常简单,检查也发现不出异常,但病人坚持称自己失眠或头痛。病人失眠,医生看得见吗?病人头痛,医生感受得到吗?痛是个体的感受,医生怎么去证明呢?”李佛保说,这种证明内容是医生证明不了的,但患者往往不容分说,非要医生开证明。如果医生不开,又显得有些不近人情。

找医生开请假证明的人特别多,有些并没有明确的病征,有些病人只是觉得自己累,需要休息。也有些人骗医生开请假证明,转眼就去了旅行。面对这种情况,医生开证明都是很不乐意的,但患者挂了号过来,有些还是熟人带着来的,也只好勉为其难地开。医院大多对请假的时间做了规定,急诊一般开三天,门诊可开七天,住院的话最多开三个月。如果三个月后还想继续请假,需要到医院复查。

索赔证明

被人打了或者被车撞了都需要索赔,患者要找医生开诊断证明。但经常有些患者在事故发生后较长时间才来问诊。一男子称自己一个月前被汽车撞了,腰疼,但医生检查一切正常。这种情况,医生一般不予开证明。

李佛保说,有病人称自己被汽车撞了,检查发现是腰椎峡部裂。但腰椎峡部裂分先天性和外伤性两种因素。先天性腰椎峡部裂在人群中的患病率达6%。在举重、篮球、撑杆跳高等运动员中,腰椎峡部裂的患病率甚至达到20%。如果受伤后没有及时做诊断,医生无法判断是先天因素还是外伤因素造成的峡部裂,也会影响患者索赔。

因涉及保险赔付,医生证明可以成为索赔的依据,医生对开这种证明也会格外严格和小心。

其他证明

根据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如果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因此,有时,要生二胎的人也需要找医生开证明。李佛保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有个女孩子,十七八岁了,腰椎侧弯30度,其诊断属于先天残疾,女孩的父母可申请生育二胎。这种事情是医生可以证明的,但是相关的机关却认为腰椎侧弯可以矫正,不批准其生育二胎。“确实是可以矫正,但是把腰椎矫正直的话,要打很多钉,比侧弯还要命,完全没必要。”李佛保说,医生开的证明也有事与愿违的时候。

另外,有患者想打医疗纠纷的官司,找专家出证明,证明之前的医生治疗失误或过错。基本上这也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因为病情变化了,有些疾病起初并不明显,或还没有显露,医生无法作出判断。比如带状疱疹,起初只是低热、乏力,医生不可能一眼看出是带状疱疹,需等出疹后才能断定。

李佛保还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患者骨折后没有100%复位,于是要求医生证明自己还没治好。其实,患者不理解,骨折复位并不一定要复位到100%,只要不影响功能即可,因为如果要100%复位,要进行解剖,解剖的创伤和风险更大。

李佛保说,医生还是要讲良心,其开具的证明须是独立专业的判断。医生因为开证明,经常会得罪人,还可能引发医患矛盾。但确实有相当多的情况是医生无法证明的,就不应该找医生开证明。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或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依法出具医学诊断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力和义务。为加强医学诊断证明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医疗机构及医生在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时应当注意如下几点:首先,医疗机构的医务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本院医学诊断证明出具程序及要求作出明确的规定,以规范诊断证明的出具。其次,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人员应为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医师应当对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负有法律责任。第三,医院应增强出具医学诊断证明风险防范意识,涉及特殊诊断证明,如司法机关办案需要的证明,需有关部门出具介绍信,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出具。第四,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由注册的执业医师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患者本人及家属原则上必须到场,诊断证明要求填写齐全。第五,医学诊断证明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第六,医学诊断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或出具当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由医院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后方能生效,专用章应安排专人管理,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做好详细登记以备查。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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