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身患疾病,我们会第一时间找医院,想到的也是医生。但是,不是每个医生都是华佗在世,医院免不了会出现死亡的病患。那出现这种情况时,你会是“交钱办事”的态度么?
近年来让医疗这种关怀型服务变成了“交钱办事”的普通消费。“医闹”,正如其字面意思,在医患纠纷中以一幕幕闹剧的形式上演着——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对于通过摆花圈、烧纸钱、堵大门等方式扰乱医疗秩序,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最高可能获刑七年。从今年10月1日起,很多医护人员或许能睡个安稳觉了,这也确实是打击“专业医闹”的一项有力举措。可是,医患矛盾由来已久,此次“医闹”入刑能否在一朝化解这块寒冰?
“医闹”屡禁不止
“医闹”入刑后,不少从业者表示“众望所归”的同时,网络上质疑“医患关系的破坏,为何要归咎患者一方,医生一方就没有过错吗?”的声音也不绝于耳。笔者认为,“医闹”入刑,并不旨在为医生一方助威,而是将扰乱社会秩序的条款进行细化,从而保护医患双方。
近两年“医闹”屡禁不止,它的“升级版”——暴力伤医事件也层出不穷。
从最初的找人围堵医生,到后来的贴横幅、泼大粪,再到更有甚者刺杀医生。“医闹”这个“找答案”的过程逐渐变了味,变得愈发血腥暴力,变得愈发像一场威胁医院的秀。而随着“医闹”现象的愈演愈烈,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很多场“医闹”,竟然是用鲜血画上句点。
2010年1月31日,上海新华医院心胸外科一死亡患者的家属在该医院设灵堂,并纠集约20人追杀该院心胸外科医生,造成10人受伤,其中6人重伤。2012年,因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出具的治疗方案产生误解,患者李某持刀追砍医护人员,造成一死三伤。2013年,患者连恩青不满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效果,于10月25日闯入医院行凶,致一死两伤…;而医闹的“扩大版”——职业医闹群体兴起,又给悲剧推波助澜——曾有一张新闻图片,广东省的一家医院门前,职业医闹者们兴高采烈地撒着纸钱……“医闹”入刑是给这类违法行为筑起的一道高压线。
从另一角度看,如果放纵“医闹”,任由职业医闹和暴力伤医者大行其道,破坏就医环境,则是对遵纪守法的广大患者的不公平。医疗过程本身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如果今后医生在面对患者时首先自保,不愿为了帮助患者争取一丝希望而给自己招致麻烦祸端,那么还有谁来做患者身边的守护天使、与死神较量的战士?
因此,“医闹”入刑并非是站在为哪一方撑腰的立场,而是按照违法与守法来划分;遏制违法行为,是对守法者的保护。
情理容其中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患者认为自己是处于弱势一方,他们无从判断医生专业水平的高低和诊疗方案是否正确,在就医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如果在医疗事故中受到人身伤害,甚至牺牲生命,就更值得同情。这样看来,摆花圈、堵大门等行为也似乎变得“情有可原”。但如果这份同情心变发给闹事行为的通行证,同时也会成为职业医闹群体的“护身符”,从中肆意谋取利益,将别人的悲剧变成自己的商机。
因此,对弱势一方的片面倾斜,会导致权利的滥用。滥用的结果,就是让医患矛盾更加尖锐,最终造成两败俱伤。
当然,“医闹”入刑也并不代表医生可以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医疗损害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医闹”入刑也并不会关闭正常维权的大门,缓和医患关系不能以牺牲患者的权益为代价。
信任不可失
现代临床医学之父威廉·奥斯勒指出,医学是一门不确定性的科学和可能性的艺术。这个特性使医疗行为有别于一桩生意。医患之间的信任托付如果变成“我付了钱,你就得给我办成事”的交易关系,那么自然就会产生“只要病没治好,就是医生的责任;只要人没救活,医院就要赔钱”的逻辑。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医生和病人在治疗过程中都不要任性,而是要转过来,要信任——医生要信任病人,因为病人找你看病是把生命交到你的手上,要把他当做亲人,多一些人文的教育,多一些人文的关怀;病人也要信任医生,因为你去找这个医生就是要把你的生命交给他,他是战胜疾病中最好的朋友、最好的战友,一起来战胜疾病。如果大家都信任了,不是随意任性了,那医疗纠纷就会少了。
“堵”不如“疏”,缓和医患关系,最终还是要通过医改,解决治本的问题,例如全面破除以药养医制度,杜绝“大处方”、“大检查”现象;建立系统的责任风险转移机制,来分担医疗风险;加快形成分级诊疗秩序,改善就诊流程……
医患关系不能全靠法律来维护,那会“按下葫芦浮起瓢”,使医患矛盾以新的形势爆发出来。我们更愿意看到的,不仅仅是法律震慑下的“不敢”,还有舒心就医体验之下的“不愿”。
(环球医学编辑:张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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