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身安全没有保障,那谁还愿意选择医护职业呢?近日,“江苏盐城一怀孕近40天的护士被患者家属殴打致流产”的事件被多家媒体报道。获悉,伤人者孙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伤人者虽已被拘留,但伤害什么时候才能停止?
据江苏某报的报道,10月4日上午10点多,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康复科护士小刘(化姓),准备给病人孙某某挂水,孙某某拒绝配合并推了小刘一下。此刻孙某某的儿子认为小刘没有照顾好其父亲,反而回手推了父亲,与小刘发生了争吵。情绪激动的孙某在病房内打了小刘一个耳光。随后两人推搡退出病房,退出后,孙某继续与小刘争吵,在康复科走廊内又打了小刘一个耳光,把她的眼镜打掉在地,并对小刘的腹部踹了一脚。小刘被其他医护人员拉开后报警。盐城警方接到报警后将孙某传唤至派出所,孙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与护士小刘发生争执,并殴打小刘的事实。
事发后,已怀孕近40天的小刘感到腹部疼痛并流产,医院诊断为外伤性流产。得知自己流产的消息后,小刘生理心理受到巨大打击,出现精神异常状况。10月8日,经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小刘的伤情已构成轻伤。目前,打人者孙某已经被刑事拘留,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个事件再次引发了医务工作者的愤怒与担忧,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暴力伤医”让医生这一职业不仅成为高危行业,让原本紧张的医患关系更加尖锐对立。
诚然现行医疗体制仍存在诸多问题,群众对就医不公等现象有着诸多怨言,但这些不能成为“伤医辱医”的借口。在现今司法实践中,只要没有造成医务人员严重伤亡的情况,一般都适用于治安处罚法行政拘留,犯罪成本低。“暴力伤医”的违法成本过低,也导致了此类事件的频发。但医院是救死扶伤的特殊公共场所,医务人员是救死扶伤的特殊群体,对于暴力伤医,我们就要“零容忍”,或加重处罚,让施暴者在头脑发热前先审视“成本代价”。
医患关系,绝不是对立关系,要在法律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将心比心。请患者对医生多点尊重和信任,而医生对患者多点责任和用心,这样“暴力伤医”的悲剧才不会再上演。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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