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开始实施,“医闹”入刑,最高可获刑7年。不过“医闹”入刑只是一个开始。在惩戒的同时,法律是在指引、教育公众:维权需理性,否则不仅可能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还会让自己陷入更大的麻烦。
10月1日一早,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玄武门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家医院报警,称有人在医院闹事。民警赶到现场看到,有二三十个人在医院门口拉起了横幅,还有人披麻戴孝,在医院大厅搭灵堂,烧纸钱。
经过了解,民警得知,这些人是一名患者的家属。这名患者5年前被查出癌症晚期,之后便一直在这家医院治疗。据医院工作人员介绍,5年来,医院考虑到患者家庭经济条件,已经垫付了10多万元医疗费。最近,这名患者不治身亡,想不到其家属便和医院闹了起来,不仅不支付拖欠的医疗费用,还狮子大开口,向医院索赔。
对于患者的离世,医院究竟有没有责任?这需要做鉴定或者通过司法途径去认定,而患者家属在医院闹事肯定是不合适的。民警将道理讲给患者家属听,但对方完全听不进去。一直到10月4日,他们连续4天在医院闹事,不接受警方提出的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
“最终,我们将其中带头的4个人带回了派出所,并依法以扰乱公共秩序,对他们做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玄武门派出所所长曹镇说。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患者家属才逐渐冷静下来。目前,在派出所的协调下,患者家属和医院方面已经达成了共识。
这只是数起“医闹”事件中的一起。很多类似事件让我们想起最近在网络上疯传的一篇文章《我为你雪中送炭,你愿我家破人亡》。题目出自中国一句很耐人寻味的谚语。
不谈国人的劣根性、素质高低,其实很多人都拥有一颗悲悯之心,很多有能力的机构、组织将这颗悲悯之心化为满腔热血,去帮助身边的弱势群体。上文所说的医院就是其中之一,5年来垫付10多万元医疗费,帮助经济困难的患者。
久而久之,这种帮助在患者家属看来就是理所当然,患者去世,帮助停止,反而心生怨念。这或许是很多“医闹”的心理,也就是感恩的边际效应。
“我给你一颗糖,而你什么都没给过我。”
患者和家属一定要懂得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医院设有医务科,双方可协商解决;若无法和解,则可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由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患者还可以走司法程序,进行司法鉴定,等待法院裁决。
法治社会,维权必须理性,得理也得依法,“以毒攻毒”式的闹事性维权,在给社会带来不必要危害的同时,自己也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有时,甚至是得不偿失的。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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