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解决三大途径 该如何选择?
20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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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医疗纠纷的正当方法,无怪乎三大途径:和解、调解和诉讼,这三种途径中,哪种途径更有效?出现医疗纠纷时,医患都是如何去选择的?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郑文鑫律师对此作了分析,他认为建立一套健全、高效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可以让医患少走弯路,减少悲剧的发生。

和解:最便捷的方法 受自行和解限额限制

出现医疗纠纷时,无论是患者还是医院都希望用最低的成本,最少的力气解决问题。比起调解和诉讼的麻烦,和解最直接便捷。另外,医院也不希望将事态扩大,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也往往愿意和解。但是,这只限于一些小的案件上,双方对争议事实和权益处置规则的认识趋同,或者争议主体至少一方形成利他的意识及实施行为。但是,在实践中,为了减轻医院私了的压力,医院自行和解受到一定限额的限制,有的医院规定和解限额在一万元之内。患者有时也会抓住和解的机会,跟医院闹,这时和解就难以达成。而当医疗纠纷让医院疲惫不堪时,它们也会选择踢掉皮球,将之推给第三方调节机构或者法院。

调节:介入性不强的“和事佬”

医患双方因为医疗纠纷僵持不下时,会考虑医疗调节机构。但是诉讼成本较高,不到万不得已,没有人会轻易选择。目前,我国各地都在呼吁建立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但是,它的作用有没有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第三方调解中心的强制裁决力不强,实际上只能扮演“和事佬”的角色,因为,其中的成员大多是从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医院退休的工作人员,关系圈强,而医疗专业性和法律专业性却不强,所以,它在处理一些争议较小的案件时发挥作用,对于一些涉及到重大利益的案件,往往客观和公正不足,欠缺患者的信任。

诉讼:最后一根救民稻草 成本高

私了和调节都无果的情况下,诉讼被寄予最后的希望。但是,很少人能跟它耗得起,打官司是场高消费行为。由于法官不具备医学知识,为了对案件的事实作出相对准确的认定,经常需要做医疗鉴定“以鉴代审”倾向十分严重,甚至把鉴定视为判案的前置性程序,这无形中将案件的进度拉长。此外,发生医患纠纷后,医疗机构倾向于选择医学会进行鉴定,而患者倾向于选择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也导致争议事实无法在短期内得到认定。花了时间,花了精力,花了钱,患者当然希望看到进程,折腾了半天,案件仍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诉讼的积极性就是这样被耗尽的。

纵观以上解决医疗纠纷的三条途径,诉求之路不畅,效率不高,是造成患者诉求困难的原因,这些都会增加患者非理性或极端维权的可能性。要疏导医患纠纷,就要建立一套健全、高效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保证医疗纠纷审查机构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或可引入民间协会的力量参与和解或者调解,在法律上简化鉴定流程,提高鉴定效率等,让维权之路畅通。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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