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怎样才能有尊严地工作,并获得正常的收入?近日,卫计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在解读公立医院改革时强调“医院不能将创收指标层层分解到医生头上。”对此,相关专家认为,不能靠简单取消“以药养医”,也不能单凭政府增加补贴,关键是要尽快取消对医疗服务行业的价格管制。
公立医院为了弥补运营经费,面临着种种创收压力。这种压力被层层分配到各科室乃至医生。医生为应付绩效考核,通过多开药、让病人多做检查,以完成医院分配的营收任务。这就导致了医院开“大处方”、滥用检查等成为普遍现象。
对此,本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表示,将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医疗服务收费等解决“给医生下达创收指标”问题。
而北大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则指出,医生当然不能有创收指标。但要实现这一点,现在采取的“取消药品加成”、“零差价售药”、增加财政补助等都不管用。最为根本的方案还是取消医疗服务价格管制,创新医保体制,让医保机构实质性地监督医院,控制医药费虚高。
顾昕认为,要革除“以药养医”痼疾,关键不是医院实行所谓“零加成”、“零差价”,也不在于政府增加对医院的投入,而在于在实施全民医保的基础上,让医保机构作为“买单方”与作为供给方的医院来谈判,控制医疗费用。
顾昕明确表示,作为学者,他不赞同各级政府对公立医院售卖药品实施“零差率”等价格管制措施。他表示,政府定价存在弊端,一是定不准,二是定价很低。“如果政府定价定得准,那还要市场干嘛?”
顾昕还表示,当前医疗服务收费低,会造成医疗资源的供给不足。因此,他主张,要放开对医疗服务的价格管制,提高医疗服务收费。将来,如果用市场化机制来定价,医生和护士能得到正常的专业服务收入,自然就不用“以药养医”了。换句话说,现在的“以药养医”是被医疗行业的价格管制逼出来的。
为医务人员的服务费正确定价,首先要大幅提高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医院可以随意定价。在科学有效的体制下,作为支付方的医保机构应发挥控制和监督作用,医保机构和医院作为服务的买方和卖方,通过谈判,有助于确定合理的服务价格。“这一过程,不能依靠各地发改委或物价局”。
鉴于此,要真正确保不给医生下达创收指标,关键还是要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即建立医保机构的团购机制,改革过去的按项目付费,采用打包付费机制(总额预付、按人头、病种收费),以便于医保机构作为支付方更好地与医院谈判议价。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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