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调查显示,实行医生自由执业后,74.7%的受访者赞成将执业资格证书作为医生的信用记录,约束和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有关专家认为,在当前社会整体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医生执业的信用记录有待探索和完善,比如如何纳入体系规范管理,信息如何公开等。
今年上半年,《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正式出台,成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脉络逐渐清晰。在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基础上,下一步将重点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广泛应用。而医生是重点人群之一。市政府服务办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对不良记录人将追究责任并留存档案,作为对其进行执业考评的重要依据。
11月6日,国家卫计委网站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师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维护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以完善注册系统为抓手,逐步构建医疗机构和医师信用体系,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依法诚信激励制度和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分明信用优劣,警示医疗风险,净化医疗环境,塑造行业良好形象,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业发展。
通知要求,逐步构建医疗机构和医师信用体系,各级卫生计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示本辖区医疗机构和医师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和处罚信息以及医师注册、变更、注销等信息的录入维护,保证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录入注册系统;要以完善注册系统为抓手,逐步构建医疗机构和医师信用体系,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要充分利用注册系统有关数据,禁止不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申请设立医疗机构或违法违规执业;要与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沟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通知还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医师信息的核实、清理、补充、修正,同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本辖区医疗机构和医师登记注册基本信息。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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