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医生指定外购药店 “最严”规定出台啦!
2018-05-22
411

近些年,出现了不少患者质疑医生指定其到院外药店买药的报道,这些患者怀疑医生的行为背后存在与药店的利益输送。指定药店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破坏医患间的信任、恶化医患关系,甚至造成医患矛盾。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北京近日出台了新规,堪称“史上最严”。

5月21日,北京市医管局发布了新规,明确医生为患者开具外购药品(医院目录内未涵盖)处方时,不得指定患者去特定的药店、药房(含医院自费药房、自办药店)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

1、符合院外购药的患者须签知情同意书

新规要求医院制定外购药品的相关管理制度,对临床必需的个别单例患者开具外购药品处方时,医生应严格履行书面告知,明确告知使用范围用途及相关注意事项,在开具外购药品处方前应经患者或其授权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时,医生应提醒患者从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留存有效购销凭证。

2、加强患者院外购药监管措施

监管:新规要求对患者外购药品的处方(医嘱)实施严格监控,对外购药品开具和使用进行记录,实施患者外购处方(医嘱)点评,每月汇总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开具的处方中所涉及外购药品的目录、品规、数量、处方医师以及点评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将开具外购药品处方行为纳入行风建设A类风险点,严格要求,定期约谈,加强管理。

严禁:医生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开单提成,严禁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严禁收受回扣、提成。

处罚:违规者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关于医院下属药房药店

市属医院对所举办的涉药下属经营机构应严格管理,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及药学部工作人员不得在涉药下属经营机构兼职;医院有责任及时制止并纠正涉药下属经营机构冒用医院名义从事违规经营活动或其他损害患者权益,损害医院形象或声誉的行为。

市属医院医生同样不得诱导或强迫患者到医院投资、出租场地经营药品器械的场所及院外购买药品、耗材和辅助医疗设备。

事实上,对于介绍药店的行为,确有个别医生心存侥幸,违规收取药店或药企的提成,但更多的医生表示自己冤枉。现在新规出台,医生们更应规范自己的言行,不使患者误会,营造医患互信的和谐医疗环境。

(环球医学编辑:石 岩)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

参考资料
(0)
下载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