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所谓“君子饮酒,三杯为度”讲究的是酒德和酒礼。饮酒无度且酒后滋事,雅兴全无,这样的酒不如不饮。医院是酒后滋事的“重灾区”。2015年9月,一名男子酒后无故殴打江苏南通启东市某医院医护人员。不过这次,法律并没有放过他。12月30日,启东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2年。抵制暴力伤医,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
案件经过
9月7日,上海市现年42岁的彭某与家人一起陪护生病的母亲在启东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9月8日中午,彭某在外吃饭时喝了六两高度白酒及一瓶啤酒。
9月8日傍晚,彭某买来酒菜后回到医院。在吃饭的过程中,彭某与父亲就是否转院的问题发生争执。他们的大声喧哗很快引来邻床病人陪护人员杨某的制止。此时,饮酒后的彭某心生不快,从言语相向发展到开始推打杨某,并在杨某离开时,持啤酒瓶从病区追打到电梯口。在回病区的路上,彭某还摔碎了护士台的送餐通知牌。
9月8日19时48分许,主治女医生钱某和一名男医生龚某到彭某母亲所在的病区参加会诊。此时,已经回到病区的彭某准备冲上去推打钱某,被龚医生拦住。
彭某随后尾随两位医生进入医生办公室,将龚某推倒在地,并抡起凳子砸向龚某。然后彭某又掏出口袋里的水杯,砸中了龚某的头部。满头是血的龚某在逃出办公室的途中,上身又被彭某扔来的另一个水杯砸中,上前劝解的护士王某也被彭某甩手击打受伤。
民警赶到现场后,彭某又拿起凳子与民警对抗,并大声呵斥民警及围观人员,导致病区秩序混乱。
经法医鉴定,被害医生龚某、护士王某的伤情均为轻微伤。归案后,彭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逞强耍横,酒后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彭某酒后在医疗场所恣意生事,无故殴打医务人员,社会影响恶劣,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重处罚。12月30日,启东市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彭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保护医生安危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出租车、急诊室是酒后滋事的“重灾区”。大家想想,或者可以做个调查,医闹和伤医事件中,真正因为医疗技术问题发生的纠纷有多少?恐怕不多吧!即便是技术上的问题,可以协商或者走正当法律途径。而通过“闹”、滋事、伤人来维护利益,甚至无故扰乱秩序、无故伤人,最终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要付出沉重代价。已经有研究指出,三至四成的伤医者有心理问题,剩下的恐怕就是酒后伤医了。
饮酒者借助酒气肆意打骂医护人员、对医院物品拳打脚踢,影响恶劣。平日我们见到或者媒体报道的酒后伤医事件,医生只能忍气吞声,对肇事者的惩罚力度不大,并未起到法律警示作用。这起酒后伤医案的判决可谓大快人心。
弗洛伊德的理论分析,酒精具有麻痹大脑的作用,所以当某人喝醉后,意识会失去控制,因而对一些事情也就不会在意。许多酒后滋事者会将酒后的不当行为归咎于酒精。然而,酒精有何过错?关键是“有所禁而不淫”。酒精不能成为“豁免”伤医的理由。
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介绍,医学和现实都证明,醉酒的人并非完全丧失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只是可能减弱认识和控制能力。因酗酒而滋事,所受到的法律制裁不会轻于没有饮酒造成同等后果的情况。根据醉酒滋事程度,轻则调解了事,重则可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而且,随着“医闹入刑”,法律对于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的惩罚将会加大。
古人以酒色财气为人生四戒。早在周朝时,就曾经专门颁发中国第一部禁酒令《酒诰》,要求有官守、有职业者只能在祭祀时饮酒,但也不能超量,更不能喝醉。我们每个人既属于自己同时也属于社会,有能力者可以造福社会,而平常人最起码要有自控能力,莫要让自己的行为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便。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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