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头部被铁锤砸伤 如何防止悲剧重演?
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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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每天加班加点地为患者看病治疗,非常不容易。就这样,还保不准受到暴力伤害。1月5日上午10时30分许,广东省佛山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喉科门诊发生了一起暴力袭医事件。一名正在问诊的男医生头部被铁锤连砸三下,导致急性中型开放性颅脑损伤。伤人者是何许人也?这起事件给医院带来怎样的警示?

事件回顾

1月5日上午10时30分许,广东省佛山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喉科门诊发生了一起暴力袭医事件。受伤的医生当场鲜血直流,惨不忍睹。

当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一名中年女子进入佛山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喉科4号诊室。当时,诊室内的虞医生正在专心为患者诊病。这名女子站在虞医生的身后,突然用预先准备好的铁锤砸向虞医生的头部,狠砸三锤后,血溅白衣,诊室、诊台、地面也溅得四处皆是。

很快,诊室内便传来了一阵惊呼声,虞医生捂着头走出诊室,其白大褂上落满了血迹,不少候诊的患者吓得纷纷躲开。

警方接到报警后即刻到达现场控制并制止伤人事件的继续发生。

虞医生称,当时感觉好像有东西掉下来砸中了自己,没反应过来,仍在继续为患者诊断病情。没想到过了一会,头又被砸了两下。转头看,才发现身后的打人者拿着一个锤子。他与打人者并无言语眼神交流。

经过诊断,虞医生的伤势为急性中型开放性颅脑损伤。病历显示:多发颅骨内、外板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多发头皮裂伤。CT显示颅骨向内移位,压迫脑组织。目前虞医生正在神经外科,接受进一步严密监测治疗。

医院:打人者并非受伤医生的患者

谈及事发经过,该院分诊台的护士们均心有余悸。一名值班护士回忆道,事发前,这名中年女子提着一个包,“手上没有拿什么东西,估计羊角锤藏在提包里”。而事发前,女子神情未见明显异常,也未与任何人交谈。

有人猜测此事件因为医患纠纷引发。而医院则回应,打人者当天并没有挂号看病,而是直接到医院耳鼻喉科门诊,然后在多个诊室门口走来走去,突然冲进4号诊室,打伤虞医生。在医生被打伤后,医院查询了虞医生两年内的看诊病例,并没有发现打人者的就诊记录。

此外,虞医生是该院耳鼻咽喉科听力中心主任兼科主任教学助理、耳鼻喉科主任医师,平日工作非常认真,受到患者和同事尊敬。

医院在通报中称,强烈谴责这种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警方:打人者系精神病患

警方初步查明,伤人女子钟某与市一医院并无医患关系,系精神病患者,曾在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过治疗,住在市一医院附近,当日上午突然发病伤人。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而且,禅城正对社区潜在精神病患进行入户大排查。

据警方透露,此次事件中的精神病患,已在社区登记在册,属于居家安养型的精神病患。

如何防止悲剧发生?

2013年8月,一份由中国医院协会牵头组织的《医院场所暴力伤医情况调查》报告显示,恶性伤医凶手中近四成内向,近三成有精神病史。在禅城做社区精神病患关怀工作十年之久的社区专干孔卓平表示,潜在的精神病患对社会和他人的危害更大。

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主任杨宇表示,已确诊为精神病患的,家属要认识到病情的危害性,尤其是要监督病患按时吃药,做到药不能停,保持病情的稳定。国家应该完善对此类人群的关怀和保障体系。通过社会、民政、社区、医疗、家庭等多个环节建立对精神病患的长期随访、跟踪和管理的机制。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也将“医闹”上升到刑法的高度。我们希望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伤医、辱医的行为可以得到法律的严惩。

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郑雪倩曾指出,医院,尤其是门诊部,应该被视为公共场所。在港台地区、欧美国家,医院是公共场所,长期有警察驻守,保证秩序和安全。而在我国,医院仍被定义为一个内部场所,只有极少数医院有警察驻守,多数只有保安,谁都可以进门诊部,有暴力分子进来,不仅侵害了医生,也会直接或间接侵害到其他患者。因此,医院有必要加大安保力度,对于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盘查,确保医疗安全。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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