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启动 合格者优先个体行医
20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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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国家卫计委、教育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自2016年起,我国将遴选有条件的专科启动试点工作,力争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形成较为完善可行的组织管理体系、培训体系和有效的政策支撑体系,形成完整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合格临床专科医师。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础上,培养能够独立、规范地从事疾病专科诊疗工作临床医师的可靠途径。主要培训模式是“5+3+X”,即在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和进行了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再依据各专科培训标准与要求进行2~4年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拟从事某一专科临床工作的医师或需要进一步整体提升专业水平的医师;具备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需要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研究生。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应先按有关规定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以参加本专科的临床实践能力培训为主,同时接受相关科室的轮转培训和有关临床科研与教学训练。

根据《指导意见》,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可在申请个体行医时予以优先。

推进与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研究生在读期间的临床培训须严格按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实施,并符合相关工作要求;完成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结业考核者,在符合国家学位授予要求前提下,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指导意见》明确了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八大任务,即明确试点内涵、设置培训专科、规定培训对象、认定培训基地、做好培训招收、规范培训模式、严格培训考核等。

我国之前开展的专科医师培训探索工作为本次的制度试点提供了初步的经验。本次的试点是在国家已经建立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基础上开展的,重在就建立专科医师培训制度进行试点。试点既包含探索完善培训模式、培训标准等教育培训政策的内容,同时也包括对于人事薪酬待遇、财政保障等培训支撑政策的创新性实践。有关经验和做法将为下一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提供借鉴。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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