蚁贪的幻灭之路:药剂科长10年累计受贿200万
201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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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四川省巴中市中心医院药剂科原科长潘裕辉受贿罪一案。潘裕辉在10年任职期间累计受贿200余万元。小小药剂科长怎成腐败巨擘?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金钱和物质欲望下的自我迷失,一次次侥幸心理,终酿“蚁祸”。为官需律己正身。律己正身,需从点滴做起。

2014年12月,巴中市纪委监察局在调查市中心医院原院长张映军违法违纪问题时,发现了潘裕辉涉嫌受贿的线索,随后将线索移交巴中市检察院。

潘裕辉曾经是一名汽车修理厂的工人,由于他在工作中踏实肯干,勤奋上进,1982年,只有小学文化的潘裕辉被调入巴中市中心医院制剂室工作。在这个岗位上,潘裕辉也很努力。他不断加强对药学知识的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很快,他就逐渐从一名普通科员被提升到药剂科副科长、科长的职位。

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极强的潘裕辉曾经也是同事的眼中的“先进”,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肯定。然而,他自己并没有觉察出一步步“升迁”的路上,他离朴实的工作越来越远,离金钱和物质的诱惑越来越近。

2004年,潘裕辉当上药剂科副科长,主持科室工作。瞬间,他就成为药商围猎的对象。吃饭、喝茶、“汇报工作”……药品供应商们挖空了心思制造与潘裕辉的“偶遇”机会,为自己新药通过审批牵线搭桥。而潘裕辉也自然而然地将他们纳入自己的朋友圈。

在医药企业的不绝恭维中,在推杯换盏的吃喝宴请中,潘裕辉的心理天平逐渐倾斜。2005年1月底,四川南充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员李某将装有5000元现金的信封交到了潘裕辉手上,说:“潘科长,感谢你的关照,快过年了,给你拜个早年。”潘裕辉在推辞一番后收下了信封。在潘裕辉的关照下,该药企在巴中市中心医院的药品销量逐年递增,并陆续上了几个新药品种。李某的销售提成达到100多万元。李某也先后31次累计送给潘裕辉现金45.8万元。

初尝甜头的潘裕辉在之后的岁月中频频伸手,大搞钱权交易,餐厅、饭店、住所、办公室等场所全是受贿场地。端午、中秋、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全是受贿时点。生日、装修、乔迁、嫁女、车祸住院、妻子手术等大小事情全是收礼由头。每次药事委员会召开前几天更是受贿集中爆发期。1次、2次、3次、4次……收礼的次数越来越多,2000、5000、10000、20000、100000……受贿的金额越来越大。

2008年6月起,从事药品销售工作的江苏省泰州市人张某假借庆贺端午的名义向潘裕辉送了3000元现金,请他在销售药品的事情上帮忙。

2012年12月,刚装修新家的潘裕辉收受四川某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的“买家具钱”,并先后17次收受该公司贿款24万元,使得该药企的醒脑静注射液和苦碟子注射液在巴中市中心医院得以销售。

2013年3月,巴中市某药业公司业务销售员华某为了打开在巴中市中心医院的销售市场,通过熟人牵线邀请潘裕辉在某餐馆吃饭。饭后,邀请潘裕辉到附近的足浴店洗脚。并伺机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1万元现金的牛皮纸信封交给了潘裕辉,说:“潘科长,在药品销售上还请您多多关照,这是一点心意。”潘裕辉收下信封后表示会尽力关照。

……

潘多拉的盒子一旦打开,欲念就会倾泻而出,难以合上。

2014年12月29日,巴中市检察院将线索交由巴中市巴州区检察院办理。2014年12月30日,巴州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潘裕辉进行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4年,在潘裕辉任药剂科副科长(主持工作)、科长的十年期间,仅在生日时就收受贿赂24次,累计金额达17.2万元,在春节、中秋、端午等节假日更是收受贿赂108次,累计金额达131.5万元。总计下来,潘裕辉在10年任职期间,通过“蚂蚁搬家”的方式累计收受14家医药企业销售员贿赂159次,合计200余万元。

2015年10月,巴州区检察院依法对潘裕辉涉嫌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2015年11月19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潘裕辉涉嫌受贿罪一案。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潘裕辉对过去十年自己的所作所为追悔莫及。当谈及自己为什么走上犯罪道路,他说:“我存在贪婪心理,对金钱和物质的欲望越来越大。我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收钱的事其他人不可能知道。加上我确实帮他们带来了好处,他们也不可能告发我。我还存在麻痹心理,随着收钱的次数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我内心也变麻木了,将逢年过节他们的问候、表示当成了理所当然。”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潘裕辉属于标准的‘蚁贪’。他们职务不高,可权力不小;他们贪得不多,可胃口不小,像蚂蚁搬家一样贪之不懈,日积月累,受贿金额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最终导致‘蚁穴’坍塌,将他们自己吞噬。”

面对日益严峻的腐败局势,越来越多的腐败类型,我们在打击的同时,更要认识到腐败产生的根源,对如何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势头要及早谋划。在要求官员自律的同时,针对“小官巨腐”,从宏观层面要不断完善权利分配体制,不能让“一把手”当权利的家,要让权利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微观上,要合理分配监管力量,不但要独立同级监管机关,赋予其更大的主动性,还要权责到人,对重点领域加强监管。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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